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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信访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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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信访工作事关警察公共形象,事关民心向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当前信访总量高位运行、越级访、集体访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信访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领导要真重视。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实践证明,凡是领导重视的地方,信访问题就少,即使有,也在当地及时有效得到了处理。反之,凡是领导不重视的地方,信访问题层出不穷,群众反映就十分强烈。信访问题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是社会稳定的"第一信号"。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晴雨表"和"减压阀"的作用,从真正意义上去看待和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一是领导要亲自接待。领导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协调解决信访问题,是"大接访"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现在的上访群众一种普遍的心理就是"信上不信下",领导一句话,胜过下面"一箩筐"。对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领导接待日制度作为铁的制度一以贯之地坚持下来,要向社会公布接访的时间和地点,让群众家喻户晓,以取信于民。各位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决克服怕见群众的心理,坚决克服群众上访就是"刁民"的错误看法,不要去躲避矛盾,你躲也躲不掉的,始终做到热心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细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安机关真情为民办实事的作风和态度,从而进一步拉近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有效预防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强化信访工作保障。也就是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不能空喊口号,要实实在在地领导,实实在在地为信访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建立信访工作机构明确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而现实中,信访部门成了可有可无的机构,"分分合合","几度风雨几度春秋"。在县级公安机关也就更不用说了,就连信访专干,要么身兼数职,要么就是年龄偏大,安排到信访部门"休养休养"。新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案件来自于基层,解决信访问题也靠基层。可在基层公安机关这样一种状况下,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也就不是怪事了。对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在亲自接待信访人、亲自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同时,还要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解决好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实信访力量,落实好信访民警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让信访工作有人做事、有钱办事,让信访民警干有劲头,也干有奔头,充分发挥好公安信访部门在推动促进整个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在这方面,每一位公安机关的领导必须要有一种认识:设立信访部门、充实信访力量、落实信访保障,并不是为信访部门办事,而是为全体民警办事,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事。

2024关于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信访工作范文

  二、处理要真感情。当前,尽管引发群众上访的因素很多,但不庸质疑,很多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公安机关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有的民警受"人情"、"关系"的干扰,执法随意性比较突出,偏听偏信、降格处理、随意变更处罚措施等;有的部门违法创收,执法权力"商品化",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对人民群众的报案特别是"小案",常常采取推诿、拖延或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踢皮球";有的办案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取证草率,对证据该取的不取,该固定的不固定,导致成为"半拉子"案件;有的对待群众的求助、办事"冷、硬、横、推"甚至耍特权,等等,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与群众之间的感情,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没有责任的直接表现。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就是群众对公安机关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引发群众到处上访。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是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的基础。有了深厚的感情,才能满腔热情地去对待群众,才能竭尽全力地去解决信访问题,做到"感情债"用真情和爱心还,"经济债"用赔偿和补偿还,"法制债"用公平和正义还。在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历史,依法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特别是对反映公安民警不实的投诉,公安机关要敢于"亮剑",切实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就是对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公安机关无论采取哪种措施,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乱开口子。如果为了息事宁人而不计后果,甚至采取违反政策和法规的办法来解决信访问题是不可取的,"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要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否则不仅"买"不来平安,还会"买"来后患和麻烦。三是要坚持法理统一的原则。对"法理之外,情度之中"的信访事项,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跳出信访做信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信访问题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要求的具体表现,将"法"与"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我市溆浦县老上访户杨美秀,今年75岁,自1994年以来,以其女黄爱华被同县腾昭鸿所骗卖淫染病致死,对腾量刑过轻,控诉腾在外敲诈、抢劫为由,长期进京上访。对其上访一案,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进行核查,多次研究解决办法,多次与杨本人进行"谈判"。2024年9月份,县委、政府本着人道主义,一是从民政部门、镇政府、法院等部门筹集2.6万元资金作为杨美秀的生活困难救济;二是将杨美秀列入农村生活低保,同时卢峰镇政府每年给其发放400元生活困难补助金;三是将杨美秀嫁在外县的女儿及外甥女、外甥儿户口迁入该县。四是由卢峰镇政府专门拨出600元钱为杨美秀打一口水井,解决其吃水的问题。杨看到了党委、政府为民办事的真诚态度,最终被感化。签定了息访协议。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始终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处理信访问题,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通过心灵的沟通、警民的互动,用关爱融化冷漠,用热情温暖人心,也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

  三、部门要真联动。维护社会稳定,匹夫有责。一方面,公安内部要协调配合。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认识,即公安信访工作不仅仅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局的工作。公安信访问题涉及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各级、各警种、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本该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的信访事项,却变成了由信访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凡事总推给信访部门,部门责任不上肩,即使办了,也认为是在给信访部门帮忙。这是本末倒置,是一种认识误区。部门、警种处理信访问题,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你引发的问题,你就得尽这个责;是你的工作失误,就该打你的板子。《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是信访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哪个部门、警种引发的信访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接待和解决。公安信访部门只是信访事项的协调、综合部门,各部门、各警种按照各自业务分工,承办属于本部门、本警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既可以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从而达到整改提高的目的,是职责所在,更是优势所在,是信访部门无法替代的。要落实办理责任制,承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做好信访事项的调查复核、提出办理意见、督促执行、说服解释、疏导教育等工作,绝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同时,我们每一位民警要有信访意识,办案也好,办证也好,首先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考虑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否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会引发群众上访。心中有法,方能执法,心中有民,方能为民,任何时候必须积极作为,努力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坚决防止因为自身不作为、乱作为等引发群众信访问题,诱发社会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有些信访案件不仅涉及到公安内部各警种、各业务部门,还涉及到检、法等政法机关。比如对某些案件的定性认识不统一,公安信访部门协调难度就比较大,案件处置就比较困难,这就需要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协调,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最终使上访人心服口服,放弃继续上访的念头。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单靠公安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确保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四、责任要真落实。一是过错责任。在处理信访问题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群众上访还是有理的,从中都或多或少地可以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处理这些信访问题,我们不光是"了完难"后就了事,更重要的是要从中发现不足,吸取教训。对于确系我们的过错,要敢于纠错,要敢于碰硬,凡因公安民警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办案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在这方面,我们不能心软,想"捂盖子"是"捂"不住的,因为我们即使不讲,有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迟早有一天会暴露出来的,到那时候,我们就很被动了。这一手必须硬起来,否则,信访问题就无法减少,我们也无法向群众交代。当然,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要处理我们的民警,而是要通过落实责任追究,不断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强化民警的信访意识,从而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执法办案人员对所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对执法过错实行终身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只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二是稳控责任。当前,上访群众互相串联、集结,长年游走在首都北京的重要场所、敏感部位,以过激的行为、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有的甚至拉帮结派,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北京稳,则全国稳。对重点上访人员加强稳控,防止其进京上访,是我们每一个基层公安机关应该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现在,基层少数公安机关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二个人去北京有什么大事"的错误认识。须不知,一个县几个人,全国加起来就不计其数。对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稳控措施,落实稳控责任,坚决防止上访人员铤而走险进京滋事。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排查,对重点上访人员时刻要做到心里有底,时刻要纳入公安机关的视线,决不能让他们游离于视线之外,从而漏管失控。一方面要落实包保责任,一个重点上访户,要有一名责任领导,一名责任民警,一套稳控措施,一个一个地盯死看牢。包案领导和民警要经常对老上访人员进行回访,加强思想教育,掌握思想动态,合理疏导情绪,吸引上访人在当地解决问题。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形成稳控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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