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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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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不断发生着变化,购买东西也有了新的方式。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融资租赁的分析吧!

融资租赁方式有哪几种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 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 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 (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 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 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融资租赁方式有一下几种:

1、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是非全额清偿的租赁。从承租人角度,租赁物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降低或保持资产负债率,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政策,愿意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2、直接融资性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赁结束,承租人可以协商的名义价格获得设备所有权。

3、出售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简称“回租”。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出售回租包括融资性回租和经营性回租两种类型,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流动资金、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同时有利于企业调节财务报表。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

4、委托租赁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作为受托人和名义出租人的租赁公司主要承担承租人的调查与推荐、租赁项目的具体操作和租赁项目的长期跟踪管理等工作。这种方式为有富余资金或闲置设备的客户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某些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形式处理,从而避免了披露或确认的某些限制

融资租赁的12种业务模式,你知道几种呢?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一共有12种为主,我们主要阐述并分析这十二种业务模式,从而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并区分这12种模式!

以下分别讲解不同模式融资租赁的适用特征及操作流程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 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案例:云南建工集团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其子公司融资0.58亿元采购其急需的建筑设备盾构机。云南建工集团本次采用直接租赁购买价值0.58亿元的两台盾构机,主要是供其中标天津地铁项目的施工所用,云南建工集团为了能够实现项目设备投资与项目成本回收周期的正向匹配,选用了直接租赁的方式,由租赁公司委托其自行购买设备后,以租赁的方式获取此设备的使用权,此次融资模式有效的缓解了企业在项目前期的资金压力,实现项目资金的有效搭配。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案例:2008年11月24日,武汉地铁集团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为武汉市城市轨道建设获得了额度为20亿元的建设资金。武汉地铁集团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设备和车辆资产,出让给工银租赁公司,3年内可根据需要提款20亿元,同时向工银租赁公司租赁以上资产。租赁期内,工银租赁只享有以上资产的名义所有权,不影响其正常运营,城市轨道建成后,在武汉地铁集团付清全部租金并支付资产残余价值后,可重新取得所有权。这是我国2008年内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金额最大的一次合作。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搏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案例:恰那铁矿是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哈默斯铁矿公司的合资项目,1988年初开始动工建设,1990年初正式投产,位于澳大利亚的西澳州着名铁矿产区。这是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以来澳大利亚最重要的铁矿项目开发,采用了杠杆租赁项目融资模式。

恰那铁矿采取的是一种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通过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在项目合伙结构中持有40%的权益,哈默斯铁矿公司持有60%的权益,项目融资由合资双方联合安排,但是融资的债务责任由合资双方分别承担。铁矿项目属于资源性项目,前期投资高,项目折旧、摊销和税务抵免额都很高;项目前10年需要相当大的追加投入,用于采矿设备方面,进一步限制了项目前期的债务偿还能力。利用这些特点,安排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在项目前期,通过税务亏损来实现债务偿还,不需要使用项目的现金流量。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举例:A公司为C厂商的母公司,委托B融资租赁公司为C厂商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该厂要购买账面价值为5亿元的产品生产线,欲以融资租赁方式替代银行贷款进行融资,故由A公司牵头联络B融资租赁公司,并为B租赁公司提供资金为C厂商融资购入该生产线,之后按照《资金协议》的规定,B公司扣除相应的手续费用后,将C厂向其支付的租金交付给A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只是相当于中介,该租赁物件不计入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收取的手续费仅以其他营业收入的形式计入利润表中。与该租赁物件相关的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不由租赁公司承担。

五、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案例:某国有大型化工集团与租赁公司达成合作,累计为其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融资12亿元。该集团公司下属有子公司上百家,各子公司自身的融资能力参差不齐,母公司很难将各家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做统一安排,为了灵活应对,通过转回租赁的方式实现了子公司的融资便利,尤其使子公司获得了充足金额的中长期融资资金。转回租赁的应用可以有效帮助母公司实现其下属的资质较弱的子公司的顺利融资。

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案例:中国进出口银行和韩国进出口银行于2014年7月签署协议,联合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贷款期限12年,总金额约2.95亿美元。该项贷款用于支持民生金融租赁旗下子公司在韩国大宇船厂订造的3艘18400TEU集装箱船,船舶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陆续交付,船舶交付后由民生金融租赁租赁给全球第二大班轮公司地中海航运(MSC)使用。

七、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

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1.较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

2.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抵押贷款,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

3.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

4.较少的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

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

1.较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

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

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

八、捆绑式融资租赁

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举例:A公司是一家经营能力一般的公司,由于公司正在发展阶段,资金尚不充足,向银行贷款维持公司整体供销运营,但银行由于风险等问题未受理A公司的申请后,经朋友推荐介绍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B租赁公司),B租赁公司念其公司经营产品市场有前景同意融资相应金额来扶持A公司继续运营,并经协商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并租赁给A公司需要的设备,所以B租赁公司就找到了与其有合作关系的C(厂商),得知情况后,三方协商并同意以不低于设备的30%的价格,签署《租赁协议》,风险由三方共同承担。

九、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融资性经营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选择租赁物;

(2)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4)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6)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按约定退租、续租或留购;

(7)若承租人退租,由进行租赁物的余值处理,如在二手设备市场上出租或出售租赁物件。

案例:仲利国际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仲利国际在法律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承担资产风险,享有资产回报,承租企业则在经济上拥有设备使用权。仲利国际持有设备残值,承担残值风险。设备反映在仲利国际资产负债表上,而不出现于承租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租赁期满,设备可以由承租企业续租或留购,或者由仲利国际出售或再出租。

十、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

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项目的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

(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

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

案例:2013年5月23日飞利信与丽江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平安丽江”综合视频管理系统项目租赁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82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10%。“平安丽江”综合视频管理系统项目包括社会治安综合视频管理和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两个子系统。项目建设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将采用金融租赁模式,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资金。丽江政府每半年度向公司支付租赁费用,每期租赁费在考核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考核结果扣除应扣款项后由丽江市财政统一支付。

十一、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

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十二、销售式租赁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举例: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简装后的商品房直接出租给购房者,约定在租赁期间购房者向开发商缴纳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购房者取得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开发商因为出租物业而形成的稳定现金流,可以资产证券化或向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的方式,一次性回笼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已达到出售房屋的商业目的。

融资租赁的6种主要业务模式详解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客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本文介绍六种基本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五、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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