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资料 > 创业政策 >

新疆创业政策介绍

天下分享 42901

天下 分享

2020年,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伴随新冠疫情的爆发,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了促进广大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地采取“创业帮扶”、“人才引进补贴”、“放宽落户”等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新疆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重点区域就业创业政策--新疆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三支一扶”人员防护。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当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当地“三支一扶”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关心关爱在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密切关注“三支一扶”人员的假期外出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通过微信、QQ、电话等形式保持沟通联系,精准摸排,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二、统筹安排2020年“三支一扶”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疫情期间要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上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补录工作,暂停补录人员线下面试、现场审核等环节,统一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和其他培训。要按时按规定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协调同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层服务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做好服务期满人员直接考核招聘、就业创业等服务工作。

三、支持“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实际需要,支持动员“三支一扶”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支持医疗岗位服务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向群众积极宣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等;其他岗位服务人员根据基层需要积极参加基层疫情联防联控的相关具体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特别是奋战在疫区一线人员,务必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切实保障个人安全。

四、及时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跟踪了解“三支一扶”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组织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弘扬青春报国、担当奉献精神。有关重要情况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业政策清单

一、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2.享受对象

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4.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残疾毕业生和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个人银行账户等。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送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求职创业补贴应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离校前集中申请。

(2)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创业的,要向输出地人社部门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和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等。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和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贫困家庭劳动力个人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自主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2.享受对象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从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3.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职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补贴标准为2000元。

4.申请流程

具体提交材料及流程,由各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并建立公示制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2.享受对象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

3.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4.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新人社发〔2017〕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64号)。

2.享受对象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

(2)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政策内容和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自治区明确的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按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申请流程

(1)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借款人向其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核。对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予以确认,并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③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④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⑤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⑥凡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2)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会同担保机构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资料,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③经办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2.享受对象

(1)创业本人;(2)创业企业吸纳人员。

3.政策内容和标准

对初创成功并与被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业者本人及其被吸纳人员,可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4.申请流程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创业税收政策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新财法税〔2019〕15号)。

2.享受对象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学生)。

3.政策内容和标准

(1)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治区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办理工商登记起当月起,按规定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按规定在3年(36个月)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4.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向创业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③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治区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企业申请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交招用重点群众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持招用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

新疆大学生创业已经引起新疆各级政府的关注,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新疆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内容涉及到新疆大学生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贷款、融资、开业、税收等方面。

对于打算创业的新疆大学生来说,首先要了解这些政策,才能更好的创业。根据国家和新疆政府的相关政策,新疆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可以享受免费的政策培训,创业指导,免费的风险评估,可以无偿贷款担保,并且可以享受减免部分税收等优惠政策。

具体如下:

(1)大学毕业生做个体户一年免五项收费。

(2)大学生自主创业免费存档2年。

(3)只需凭借身份证及大学学生证即可创办企业。

(4)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

(5)低息贷款。

(6)大学生、研究生可以休学保存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7)“彩虹工程”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扶持大学生创业带头人。

(8)申请《自主创业证》将提供三大优惠政策: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试办期间,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此外还享受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此证在三年内有效。

创业要作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1)积极务实、坚持不懈的心态 ,这样更适合创业;

(2)不要过分执著自己的创意项目,比如 自己的专利技术和成果,要考虑市场的需求,在创业找项目前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根据市场需求来选择创业的方向,投资银行可能会看重于你的创业项目是否适合市场的需求。

(3)切忌急功近利,创业心态必须平和,给自己制定长期计划,细分成多个环节,一步一步地去完成,切忌好高骛远,目标过大过高不切实际。

(4)新疆大学生创业的时候,要发展自己的人脉,善于寻找合作伙伴,毕竟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

银行对创业贷款申请者要求:

(1)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同时有创业的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以上是国家对新疆大学生创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个机会,稳健的迈出成功创业的第一步。 社会已经为新疆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平台和机会,但是,能否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却在于创业者的素质和能力,在此也祝愿新疆大学生创业的素质和能力可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新疆创业政策相关文章:

★ 单位工作总结范文合集

★ 《谎言与真相——新疆教培纪实》观后感范文五篇

★ 2020年访惠聚工作组个人工作计划模板五篇

★ 重庆市奉节县大力实施创业就业政策有效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 民族团结工作计划精选合集

★ 最实用的农村小学教务工作计划2021

★ 2020年度最新述廉述职报告5篇范文

★ 2020最新团委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 人人出彩技能强国演讲稿范文五篇

★ 脱贫攻坚事务工作计划怎么写2021

相关推荐

热门图文

上一篇:新西兰创业移民新政策

下一篇:新加坡创业移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