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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创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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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创业,在很多方面都有优惠政策,这对于有想创业的人来说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但是,很多人还是不清楚创业到底有哪些扶持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杨浦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好的环境去创业|杨浦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来啦!

为缓解就业压力,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的难题,党中央、地方政府和高校都鼓励大学生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下面是关于杨浦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启发。

全国首家传播创业文化、支持创业实践、从事推动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企业。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在30万元以内。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和上海市杨浦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发起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单笔担保贷款范围是50万元以内,期限为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政府专项基金,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引导和支持。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0—40万元。

上海张江、嘉定、漕河泾、莘闵、虹桥临空、宝山、杨浦、普陀、徐汇、南汇及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等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助基金、孵化基金、种子基金、融资担保等资助,并可协助留学人员企业申请国家、地方创新基金等。

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挖掘部分闲置房产,开发建设适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小企业的开业园区。创业者不仅可以较低租金进驻开业园区,还可根据所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享受年度人均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开业园区房租补贴。

2005年7月,市人事局和市科委联合组织实施“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的政府专项资助。资助类型有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和特殊急需人才(D类)。资助强度一般为:一类资助为50万元(团队),二类资助为20至30万元,三类资助为10万元左右。

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并且积极实践的大学生,在创业的前期,杨浦区将主要以“生活补贴”的方式给予创业者鼓励。例如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习、见习的上海市应届、在校大学生,经认定后在实习、见习期间每月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期限为3-6个月;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大学生,杨浦区主要以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例如高校、科研院所在校老师、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如在众创空间等各类园区内创新创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经大学生(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创业项目或孵化器配投的创业项目,且在杨浦注册经营的,经审核,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贴;在创业中后期,杨浦区将通过人才、住房补贴、扶持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创业者尽可能全面的支持。

例如在杨浦区登记备案注册经营的,由35周岁以下的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创业组织,可享受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总额度最高10万元。

2016杨浦区创业扶持政策费用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适用对象

3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的青年大学生当年度在杨浦区注册经营创业组织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当年必须办理,过期作废)

注释

1、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含)以上学历;

2、创业组织是指注册、经营、税收落户在杨浦区的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劳务派遣公司;

3、当年度成立是指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成立。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注册当年申请。

(一)申请的创业组织请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杨浦区注册36个月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 (注册、经营、税收都在杨浦区);

(36个月:以2016年9月申请为例,2013年10月以后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可以申请, 以此类推)

2、法定代表人为劳动年龄段,外地户籍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创业组织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5、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二)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但皆在杨浦区也可申请。

(三)自《通知》实施之日(2015年12月)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请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在杨浦区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

2、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5、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期限最长为一年。若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以距贷款期末的最后12个月作为利息补贴核算期。

6、利息补贴的金额根据创业组织贷款期间吸纳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缴纳社保费的情况确定,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利息补贴的总额以贷款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为限。

杨浦区政府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出炉啦!

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为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杨浦区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杨委发〔2015〕24号)的精神,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实现技术与市场、创新与创业的互动融合,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第一条 全面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1、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校老师、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创新创业,经认定,按照首次实际出资到位额度的50%给予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域内与企业及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以应用技术研发为核心、以科技攻关项目为主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含中心、实验室),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开办费补贴和为期两年最高50万元/年的办公用房补贴。对就地转化的项目经认定给予20%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经认定后按本区实现贡献部分,予以70%人才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科技研发投入、收购科技企业、收购创新资源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投资众创空间(含购买、租赁、装修等)费用,经认定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5、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建立研发中心。对于企业在本区建设技术中心等,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专项资助。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经认定后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再按20%的比例予以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知名科研机构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区域内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对设立的研发中心等参照总部政策予以支持。6、鼓励科技园区、创意园区、社区创业空间通过扩大载体以及载体资源调整设立众创空间,打造科技园区的升级版,经认定后按照投入资金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构建要素齐全的众创空间7、鼓励各类主体盘活厂房、仓储、商业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使用权人、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对经认定新设立的众创空间,按500元/平方米予以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用于初创企业孵化用房面积,并给予初创企业减免租金的,经认定后按2元/平方米/天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设立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公共监测平台等,经认定对建设和运营费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国家、市级专业性、综合性的功能性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对建设各类平台发生的费用给予专项补助。(1)对国家级平台:按500元/平方米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2元/平方米/天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期限二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平台发生的各类交易额给予1%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平台发生交易额起补贴1年。(2)市级平台: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按2元/平方米/天给予办公用房租金,期限2年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平台发生的各类交易额给予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平台发生交易额起补贴1年。(3)支持各类机构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创新、创业、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融合,构建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与运营费用,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办法》予以资助。9、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力资源、财税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对注册在区域的科技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营业收入的1%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围绕国内紧缺的前沿技术路线研究、技术需求分析与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业务领域,加大对技术经纪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的培养力度,经鉴定合格按培训费用的50%予以后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10、拟设立科技创新天使投资母基金,资金规模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天使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基地模式,在区域众创空间内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按最高不超过1:1配套。期限五年,5年后按原值退出。11、拟成立专注于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开展投贷联动模式下贷款风险分担、发债成本补助、担保代偿风险分担、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以及企业征信、评级补贴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12、鼓励设立各类专注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现代科技投资银行,以及专注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样、灵活金融服务的互联网持牌金融机构,对入驻区域内的企业,参照总部企业政策予以支持。13、鼓励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各类国家级、市级机构在杨浦设立分中心或具有同等功能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14、支持创业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兴板等资本市场挂牌和融资,对于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第四条 汇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15、建立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实现创新创业人才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本市人才政策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在办理签证、外国人就业许可、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16、对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习、见习的上海市应届、在校大学生,经认定后在实习、见习期间每月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实习、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名学员每月150元,见习期限为3-6个月;对当年注册在众创空间、各类园区内的初创企业,录用员工并按规定缴纳本市社保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社保补贴,单一企业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期一年。17、对当年注册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等载体内初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1500元住房租金补贴,单一企业补贴上限为6万元,补贴期限一年。鼓励社会力量符合条件的资源新建、改建为人才公寓,承接创新创业人才入住比列达到70%,给予一定补贴。

第五条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18、支持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全国性、国际性、区域性的创业大赛、路演等活动,举办以创客、创新、创业为主题的“城市创新”论坛,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19、对创业未成功的成果开展评估,鼓励各类主体对经评估的成果进行展示和收购,经认定后按照收购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在区域内开展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导师、企业遴选工作,大力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并给予奖励。

建立加快推进政策实施、落地的联动工作机制,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商务委、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规土局等职能部门按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本政策操作路径,经认定由众创空间运营商负责实施到企业、个人。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杨浦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一览

1、杨浦区人才政策

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

实施对象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支持方式1、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对符合“两个优先”导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租金减免、创业贷款贴息、信用贷款、经营性奖励、创业风险补偿金、个人购房(租房)补贴等支持。

2、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对符合“两个优先”导向的人才给予资助,其中:对人才开发、引进、培养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对科研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学术活动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3、领军人才政策对符合“两个优先”导向的杨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4、高层次人才房租补贴政策对“两个优先”企业的紧缺人才,给予每月500-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5、人才激励政策对区域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视其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2、杨浦区创业政策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实施对象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支持方式1、对创业各阶段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前补贴、创业苗圃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加速孵化补贴。

2、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自税务注册登记起前两年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并对其在开业登记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3、杨浦区创新服务政策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实施对象适用于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支持方式1、知识产权政策(1)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和个人给予8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企业和个人,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2)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政策(1)对企业在开展创新活动过程中,利用非关联单位开放实验室和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发生技术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给予技术服务费用20%的补贴,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技术服务费用10%的补贴。同一平台使用方在同一年度内获得补贴的上限为10万元。(2)对区域内已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向注册于杨浦区内非关联企业开放实验室和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开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同一平台提供方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奖励的上限为10万元。

3、企业技术中心政策对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4、品牌政策(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组织,给予奖励30万元(2)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的组织,给予奖励15万元(3)对获得国家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奖励30万元,个人给予奖励3万元(4)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奖励15万元,个人给予奖励2万元(5)对获得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组织,给予奖励15万元。

5、标准化政策(1)对参与重要标准制订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实施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园区,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实施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对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小巨人企业政策对经认定的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7、专精特新政策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杨浦区“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4、杨浦区科技小巨人1050工程实施时间2015年7月1日 - 2020年6月30日(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对象支持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并在区科委登记备案的实地型、科技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方式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市与区专项资金按1∶1配套支持,且两者资助合计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区专项资金分三期(年),按3∶2∶5比例下拨。

2、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区科技带头人企业相关政策给予专项扶持。

3、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5、杨浦区“两个优先”产业政策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实施对象以现代设计、科技金融为主导的知识型现代服务业;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享受本条款政策,应当由区统计局按照《杨浦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认定。支持方式1、“两个优先”企业政策(1)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企业,在本区购租办公用房的,按照企业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参考企业资质和经营规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不超过150万元的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年按照购置费10%以内,40%、30%、30%比例支付,租房补贴分三年按照每年实际租金30%支付。(2)经营性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企业,按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3)绩效奖励。对企业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增量在5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给予奖励。(4)政策性补贴。对新引进的企业在税务管理关系迁移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产生的费用,视企业区域经济贡献和政策性因素金额给予补贴。

2、行业组织政策(1)对新引进产业类的国家级和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后三年内每年按照实际租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补贴,其中:国家级行业组织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市级行业组织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2)对引进总部企业和“两个优先”企业做出积极贡献的行业协会、商会,经认定后自引进企业在本区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按其引进企业的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6、杨浦区总部经济政策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实施对象总部企业支持方式1、开办费补贴。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补贴。

2、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本区购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照购建费10%或每年租金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建房补贴或500万元的租房补贴。

3、经营性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自税务注册登记年度起前三年,其年度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实得部分(以下简称“区域经济贡献”)达到相应标准的,按其区域经济贡献总量给予奖励。

4、高管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视其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本区购租房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10万元租房补贴。

7、杨浦区科技金融政策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实施对象税务登记在杨浦区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支持方式1、股权投资机构政策(1)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及其管理企业,在本区购租办公用房的,按其管理基金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制在3亿元及以上,合伙制在5亿元及以上),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购置费2.5%,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支付。租房补贴分三年每年按照实际租金20%支付。(2)落户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及其管理企业,按其管理基金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制在3亿元及以上,合伙制在5亿元及以上),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情况、投资本区非上市中小企业情况、区域经济贡献情况按比例分批拨付。(3)带动奖励。对股权投资机构将被投企业的税务关系迁入我区,自被投企业在本区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按被投企业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4)经营性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及其管理企业,按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年按其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2、改制上市政策对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板等公开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本市张江高新区政策由市区两级给予一定补贴。

3、贴费政策对“两个优先”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超1%以上部分,按实给予最高2%年担保费率补贴。

4、贴息政策鼓励“两个优先”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发行中小企业债券、票据、信托等新型融资产品和金融工具开展融资,经认定后对其所承担的社会筹资利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的20%,在一个年度内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杨浦区基础性产业政策

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

实施对象基础性产业是指“两个提升”产业(都市型工业和商旅文体服务业)中需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档钟表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建筑业。企业享受相应条款政策,应由区统计局按照《杨浦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认定。支持方式1、对纳入本区财政收入体制的市属下放企业,按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支持。

2、对新引进或新设立并经认定符合基础性产业领域的企业,按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3、鼓励建筑产业提升发展,对承接区外工程或为区域经济做出特定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按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9、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政策

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

实施对象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支持方式支持企业加快产业能级提升和转型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污染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建筑节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等领域给予资金支持。 10、杨浦区园区政策

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

实施对象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支持方式1、科技园区政策(1)对经认定的存量科技园区考核结果在60分及以上的,按其所考核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支持;考核结果60分以下的,对园区经营管理主体不予支持。(2)对考核结果优良的科技园区设立科技园区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其中:90分及以上奖励30万元,80分(含)~90分奖励20万元。(3)对经认定的新办科技园区自招商起始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年度区域贡献给予支持,第四年起纳入存量科技园区考核激励。(4)考核结果优良的科技园区鼓励和支持他们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给予安排国家、本市专项区级配套资金和区级专项资金。

2、文化创意创业园区政策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施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园区企业引进、项目申请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并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级园区奖励20万元,二级园区奖励5万元。

11、杨浦区楼宇经济政策

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

实施对象区域内的新建或既有、规模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商务办公的楼宇运营方支持方式对区域内的新建或既有、规模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商务办公的楼宇运营方,经认定后按其引进企业的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楼宇入驻“两个优先”企业产业集聚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奖励比例再给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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