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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创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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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在很多方面都有优惠政策,这对于有想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但是,很多人还是不清楚大学生创业到底有哪些扶持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长兴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长兴县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长兴县扶持大学生

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一、扶持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面向人才

1.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对到基地实习的大学生由实习单位发放生活补助(然后由财政返补实习单位)。

2.经政府部门特别邀请,来长兴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含实习)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次的应聘补贴。

3.来长兴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大学生(含实习生及带教人员),可免费参观县内国有旅游景区及文化场馆。

4.来长创业或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在我县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住宿问题由企业妥善解决,其中,大学生可优惠租住县人才公寓。在我县未购房、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专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同等享受)400元/月,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供租房依据,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5.对企业刚性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技师),按人才年薪的20%给予为期2年的薪资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为5万元、2万元。

6.对我县重点企业中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或生产操作一线技师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得部分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专款专用于人才激励。

7.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1年。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到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助,政府予以见习大学生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9.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对新获得制造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职工,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

(二)面向单位(企业、高校、人才服务机构)

1.对实习基地单位年度吸纳大学生实习达10人按1000元/人、低于10人按5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最高5万元;对年度为基地单位输送实习生10人以上的高校(含人才服务机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2.对为实习大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实习基地,实习结束后分别按研究生、本科(及专科)生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被实习单位招用,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3.鼓励校企共建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给予经认定的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建站补助,每入站一个教授博士团队给予企业5000元补助,工作站认定之后,给予年度考评前10名的企业2万元/家奖励,对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的教授博士,按每项成果的类型及层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4.鼓励县外职业类院校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企业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每输送一名应届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初次就业,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满半年后,按中级工毕业生800元/人给予输送单位补贴,高级工及专科以上学历节能人才按2000元/人给予输送单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每培养1位浙江省“优秀技能人才”,给予企业1万元经费支持。

5.鼓励中介机构为我县引荐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在长兴申报入选“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分别奖励10—20万元、3—10万元。对引荐我县企业紧缺急需岗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其他技术或经管人才,予以引进人才年薪10%的中介服务奖励,单个岗位最高5万元。

6.对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按路程远近,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次的引才补贴;招聘活动涉及展位费的,按实予以企业最高2000元展位费补贴。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长兴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根据服务项目及效果给予10万元以内服务经费补助。

7.对我县企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工业绩效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低效、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新引进初次来长兴就业的大学生,且符合我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目录等条件的,按2500元/人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在长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对见习基地单位吸纳大学生见习,并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见习留用率达50%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比例提高至70%;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提高至80%;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每月1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费用的,按100元/人予以补贴。

9.大学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的,其收入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面向人才

1.大学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实予以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以内的贴息扶持。其中,对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2.大学生初次创办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租用场地创业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对在长兴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5.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给予最高1万元/人的奖励。

(二)面向单位(创业园区、服务机构)

1.对各类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电子商务产业园、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平台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项目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1.5万元/户。

2.创新创业平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3.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按服务项目及成效,每年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综合服务补贴。

4.培训机构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按最高1万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5.支持发展创业社会服务组织,每年根据工作实效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贴。

三、相关事项

上述政策中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在长兴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和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

省省省!补补补!长兴新一波创业扶持政策上线!

一、本次创建核心区域

本次创建的核心区域位于东鱼坊东北部望春街路段及两侧区域,核心路段长约120米,包括13、14、17号楼,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目前已有文旅集团远方的家酒店、蒋氏承启轩紫砂艺术、长兴太湖石、杰仕健身等文化经营主体。

二、扶持对象及年限

主营业态与街区鼓励入驻业态相符,2020年1月1日后新入驻东鱼坊历史文化街区14号楼,在长兴县注册并纳税的文化经营主体(包括从事影视娱乐、文创设计、文化艺术、文旅商品经营等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以县委宣传部(县文促会)认定为准。17号楼的扶持政策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促会)与县文旅集团商定。

扶持年限为2020-2021年底。

三、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租金优惠和减免补助

1.对新入驻该14号楼的文化经营主体,县城投集团须给予扶持和租金优惠,租金原则上为原市场价的70%;并给予至少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2.在城投集团给予租金优惠的基础上,县委宣传部(县文促会)对新入驻14号楼的文化经营主体给予租金补助,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文化经营主体0.6-0.8元/平方米·天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文促会根据文化业态和楼层差异认定。

(二)装修补助

对入驻该14号楼的各文化经营主体在装修上给予80-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文促会根据装修情况认定。

(三)宣传推广

发挥县文促会各类平台的桥梁作用,鼓励历史文化街区运营管理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营销宣传推介活动,扩大街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梦幻又唯美

这就是东鱼坊

长兴东鱼坊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城市中心核心商业街区,东至护城河,南至解放路,西至长春北路,北至望春北路,占地面积为593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总投入超17亿元,是长兴县政府主导的,以丰富城市文化休闲生活、优化城市商业格局、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目标的重点民生项目。街区突出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不仅复原了长兴古城墙、牌坊、古井、州桥等文化元素,点缀着吴承恩与《西游记》、陆羽写《茶经》、民间百姓生活等20多处文化雕塑和“箬下春”民间故事、长兴历史发展大事记等文化墙,还引进了橙天国际影城、榕树下书咖、雅育澄心学堂、浙江和慕唐莊等文化业态10多家,进一步丰富了街区的文化氛围。

重磅!长兴县2020年大学生扶持就业创业政策

一、扶持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面向人才

1.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对到基地实习的大学生由实习单位发放生活补助(然后由财政返补实习单位)。

2.经政府部门特别邀请,来长兴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含实习)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次的应聘补贴。

3.来长兴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大学生(含实习生及带教人员),可免费参观县内国有旅游景区及文化场馆。

4.来长创业或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在我县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住宿问题由企业妥善解决,其中,大学生可优惠租住县人才公寓。在我县未购房、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专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同等享受)400元/月,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供租房依据,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5.对企业刚性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技师),按人才年薪的20%给予为期2年的薪资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为5万元、2万元。

6.对我县重点企业中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或生产操作一线技师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得部分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专款专用于人才激励。

7.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1年。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到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助,政府予以见习大学生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9.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对新获得制造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职工,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

(二)面向单位(企业、高校、人才服务机构)

1.对实习基地单位年度吸纳大学生实习达10人按1000元/人、低于10人按5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最高5万元;对年度为基地单位输送实习生10人以上的高校(含人才服务机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2.对为实习大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实习基地,实习结束后分别按研究生、本科(及专科)生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被实习单位招用,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3.鼓励校企共建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给予经认定的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建站补助,每入站一个教授博士团队给予企业5000元补助,工作站认定之后,给予年度考评前10名的企业2万元/家奖励,对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的教授博士,按每项成果的类型及层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4.鼓励县外职业类院校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企业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每输送一名应届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初次就业,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满半年后,按中级工毕业生800元/人给予输送单位补贴,高级工及专科以上学历节能人才按2000元/人给予输送单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每培养1位浙江省“优秀技能人才”,给予企业1万元经费支持。

5.鼓励中介机构为我县引荐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在长兴申报入选“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分别奖励10—20万元、3—10万元。对引荐我县企业紧缺急需岗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其他技术或经管人才,予以引进人才年薪10%的中介服务奖励,单个岗位最高5万元。

6.对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按路程远近,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次的引才补贴;招聘活动涉及展位费的,按实予以企业最高2000元展位费补贴。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长兴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根据服务项目及效果给予10万元以内服务经费补助。

7.对我县企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工业绩效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低效、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新引进初次来长兴就业的大学生,且符合我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目录等条件的,按2500元/人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在长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对见习基地单位吸纳大学生见习,并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见习留用率达50%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比例提高至70%;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提高至80%;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每月1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费用的,按100元/人予以补贴。

9.大学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的,其收入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面向人才

1.大学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实予以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以内的贴息扶持。其中,对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2.大学生初次创办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租用场地创业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对在长兴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5.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给予最高1万元/人的奖励。

(二)面向单位(创业园区、服务机构)

1.对各类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电子商务产业园、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平台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项目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1.5万元/户。

2.创新创业平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3.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按服务项目及成效,每年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综合服务补贴。

4.培训机构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按最高1万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5.支持发展创业社会服务组织,每年根据工作实效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贴。

三、相关事项

上述政策中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在长兴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和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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