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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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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在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它揭示了民族发展的规律,提出了一系列民族理论的纲领和方法。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民族理论与政策论文 

  中国共产党自产生以来就很重视民族的问题,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制定了许多合理的民族政策,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团结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了解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掌握党的民族政策,是每个学生的必须掌握的知识。因此,在关于民族**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当结合学生的实际,增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学的时效性和创新性。

  1 课程目标上,老师要做到知识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我国民族自古以来就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学生们在掌握了我国民族的基本情况后,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让学生科学的认识我国民族与民族**的根源,使同学们树立各民族相互依靠,谁也离不开谁的观念,逐步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与世界观,让学生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培养学生们的民族意识。培养他们热爱少数民族,热爱中华民族,使学生们形成促进各民族的进步和团结,维护祖国和平统一、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贡献的正确民族意识。作为党培养的优秀知识青年,我们应当处理好这些关系。让学生们成为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拥护者和执行者。纵观民族发展的历史,中国在民族**上是解决得最妥当、最好的。是任何其他国家无法相比的,这应完全归功于我党正确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要让学生们了解党的民族政策,了解新民族政策带来的成就,特别要让学生们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政策指导下,取得的伟大成就,从而正确理解党的民族政策,自觉地成为我党民族政策的`拥护者和宣传者。

  2 在教学内容上,要与时俱进,把新时代的精神注入新的民族理论中

  任何理论都要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也是如此。在民族教学过程中,老师要突出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处理民族**的政策与理论,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坚决贯穿到民族理论和政策的课堂教学中,把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在党的科学民族政策指导下,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将这些内容贯穿到民族教学中去,可以引导学生们执行党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的自觉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问题,在总结我党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的理论指导,为民族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所以,老师在进行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教学过程中,要把三个代表贯穿其中。  科学发展观理论是胡xx同志等新一代领导集体在总结现代化建设的经验、顺应历史潮流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对我党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点的继承与重大发展,它是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重要体现,是与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思想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发展社会主义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它的要求是经济、社会、人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本的方法是统筹兼顾,平衡全国各地区的发展能力,增强少数民族的发展机会,最终实现各民族的统一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的思想是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发展状况与民族地区的实际,制订一些符合实际的政策与措施,领导各族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用先进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方法创新的根基本要求。

  胡xx同志在党的报告中庄严提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所以,我们把新时代的精神纳入到民族教学的内容里,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有着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3 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民族理论课在课堂的教学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空洞和乏味、学生不感兴趣等问题,如何让民族理论课生动活泼起来,提高学生学习民族知识的兴趣。笔者认为,我们要解决两个重要问题。

  (1)老师要坚持教学手段的多样灵活,教学方法要寓教于乐。

  在民族理论的教学中,老师要尽量采用一些多媒体技术,多选学生们感兴趣的、熟悉的生活案例,引导学生们讨论与剖析案例。与此同时,学生们要从课堂走到社会中,深入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实地参观、考察参观和访问等形式,提高他们的学习民族理论的兴趣。例如,带领学生们参观少数民族文化展览馆,使学生们感受到少数民族的悠久历史与辉煌的文化,增强学生们的民族自豪感,带领学生们考察新农村建设,并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调查等等,使学生们感受到,在党的正确民族政策的引领下,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通过这些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学生们既增加了民族知识,又增长了他们的见识,教学成效十分明显。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拒绝空洞的说教。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是对世界民族和民族状况进行了深入研究的前提上,对无产阶级处理民族**的经验进行了深入总结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起来的,所以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并深深地扎根于民族地区的土壤中。学生们在学习有关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时,是要用它处理具体的民族**、民族工作,解决实际的问题。所以,在民族教学中,要尽可能的联系社会和学生们的思想问题,以解决学生们在思想与认识上的不足。

  4 结语

  在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课程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民族**的知识性与民族性的统一,教学过程中要坚持与时俱进和创新精神,把新时代的创新精神注入新的民族理论中,老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学形式要力求灵活多样,做到民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增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学的创新性。

  民族理论与政策论文 

  一、民族群体性事件法律界定

  由于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对象。国内外学术界和理论界等对群体性事件内涵的研究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理解,对群体性事件的内涵也有不同的界定和理解。如台湾学者吕世明认为,群体性事件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群体性事件指某些特定的人为了某个事件和目标,组合成一个群体向政府等公共部门表达自己的愿望的行为,其愿望和目的具有一定合理性了,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的事件;狭义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少数想煽动、纠集闹事的个体,为达到特定目的;狭义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少数想煽动、纠集闹事的个体,为达到特定目的,鼓动群众聚集,造谣不满情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治安事件,具有不法的反社会性和破坏性等特征。以及“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一定数量人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群体行为。”[1]

  2000 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列举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 10 种行为。20_ 年,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则称为“群体性事件”。自此以后,学术界和实战部门都开始用“群体性事件”取代“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称谓。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边境地区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边境地区,直接或间接由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部分公众参与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二、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相关统计显示,从1994年至20_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从最初的1万余起上升到10万余起,逐年呈急速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频繁发生群体性事件,如甘肃陇南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湖南吉首事件、云南孟连事件、韶关事件等群体性事件,都

  是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发生在广东韶关的群体斗殴事件,这一事件是新疆“7·5”事件的直接诱因。从韶关事件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发现目前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 性质的复杂性加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安定的因素开始逐渐显现。西方极端民族主义和分裂分子在我国推行“西化”政策,歪曲利用全球民主化,自由化的潮流分化民族地区,在东西部地区制造一系列产绝人寰的恐怖破坏活动,并将其升至政治高度,企图诋毁我国民族制度,达到分裂中国,推翻中国政权的目的。在此类纠纷中,不管在事件中采取了多么出格的手段,其本质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政治矛盾。还有的矛盾同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问题交织在一起,表现出特殊的复杂性,而且还会随着民族宗教自身所具有的国内外背景的复杂性、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面性、诱发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加大。

  (二) 事件参与者多元性突出

  利益渠道的不通畅是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诱发的重要原因,因此,群体性事件中所涉及的参与者包括学生,工人,个体户,农民,宗教人士等。这些人员或者由于长久的激愤,或者文化水平不高,或者宗教矛盾冲突,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蛊惑,参与到这些破坏性的群体性事件中,不幸成为无辜的“从众”。

  (三)诱因的复杂性

  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具有多样性,十分复杂。从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来看,既有宏观方面的原因: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微观、直接的原因:如征地补偿、占地补贴、房屋拆迁安置、环境污染、资源争夺、基层选举、企业重组、农民负担、民族关系等原因。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只某一方面的原因和问题,有的群体性事件是多个原因混合在一起导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诱因错综复杂、具有复杂性。

  (四)处置艰巨性

  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是多元主体各种利益矛盾、历史与现实问题的交织,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全局利益矛盾的相互交织和渗透,若没有及时妥善的应对和处置,往往会激化矛盾、加剧冲突,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群体事件处置的艰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事件扩展蔓延快速,一旦事件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懈怠应对,可能会导致事件继续恶化,错失最佳处置时机。二是由于群体性事件诱因十分复杂是各种原因相互交织最终导致产生的,如果处置群体性事件不能找准根源,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事件可能就会迅速扩大蔓延,引发强烈的更大的连锁反应。三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组织程度明显提高。

  三、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我国学者于德宝认为,“深层原因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2]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除了上述群体性事件共有的原因外,还有其自身原因:

  第一、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总体水平及周边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日益拉大。有些少数民族群众因生存需要、利益驱使、心理不平衡等因素容易把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个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上升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问题而挑起事端导,形成群体性事件。如越南政府利用广播宣传和选用大批侬、岱、泰民族干部等手段,在越北部边境地区实行比云南边境地区更为优惠的系列政策,造成云南边境沿线跨界民族心理上的不平衡,产生对我国现行政策的不满,进而诱发民族矛盾和社会冲突。[3]

  第二、利益渠道不畅通

  “在我国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的发展进程中,少数民族作为我国社会结构中的特殊利益群体,在实现其利益要求方面受到自身条件和区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由此产生和加剧的矛盾”也就成为“我国民族问题最广泛、最普遍的表现”。我区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利益表达渠道上比较有限,并且现有的信访等渠道的有效性较低,利益表达和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难以满足广大民众利益表达和维护的需要,使得大量的矛盾冲突不断激化,易于以民族群体性事件的形式爆发。

  第三、境外势力影响

  境外敌对势力的挑拨分裂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国际性因素。在边疆多民族地区,一些境外敌对势力与敌对分子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的旗号,采取“接触”、“遏制”等多种手段培养和拉拢民族分裂势力,支持民族分裂组织,制造群体性突发事件。在西北边疆地区发生的“东突”民族分裂主义者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据相关数据表明,自1990年至20_年, “东突”在新疆地区制造的恐怖暴力事件至少有200余起,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162人丧生,440人受伤。[4]

  四、民族群体性事件的防控体制

  一、提高群体性事件处置重要性的认识

  从"韶关6·26"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安排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民族群体性事件与人民内部矛盾紧密联系起来,把握事件的特点、原因和规律,预防群体性事件导致的“次生地震”的出现。事件一发生,当地党委、政府在认识上非常到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书记、县长履行第一责任及时到位,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措施得力,这样的协同一致也促使群众得到及时安抚,事态得到及时控制。群体性事件能否成功处置,是检验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与政府等公共组织的执政理念、执法方法和工作态密切相关。

  二、敢于深入和直面群众,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在韶关事件发生地旭日玩具厂从20_年5月以来陆续招收了近800名新疆籍员工,同时该厂还包括来自其他省市的员工1万多人。对此,韶关政府及相关部门如果深入民族聚居区,与各民族坦诚交谈,切实做好群众工作,那此次韶关事件将极可能不复存在。对此,政府应转变以往的懒散、不作为的工作作风,积极履行政府指责,做好人民的公仆。

  三、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从一些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理过程来看,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和差距。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中的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在群体性事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若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采取措施,就可能缓解矛盾,大大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输入和输出机制中,存在反应迟钝、行动缓慢、收发被动等问题,导致一些虚假信息、谣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之前出现,混淆真假,使事态升级。

  二是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和团队有待建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多表面上看是突发性或偶发性的,但究其根源,可能是存在已久的矛盾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一直演变恶化,最终引发群体事件。现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大多公安部门维稳的一方面,专业化的群体性事件组织机构和团队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长效机制,做到预防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是应急预案不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建立矛盾的排査机制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息,有效化解矛盾,是现代社会政府部门所应该加强。一些政府部门制定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注重理论性,而忽视实践性、操作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实际中不易施行,还会存在预案不随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修订,导致预案滞后于社会的变化。

  四、问责机制制度不健全

  纵观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可以总结出一些共性,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作风严重、党的宗旨意识异化,在其位,不谋其职,作风漂浮,工作态度不端正,倾向于做"政绩"工作,而缺乏"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实群众工作"等"四群"观,深入群体不够,无法紧密联系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利益。另外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快速启动问责机制,对于及时平息事态,控制事件而不至于不断恶化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 论

  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与一般意义上的群体性事件相比,其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趋势都有着明显的不同,处置不当,极易失控,引起更大的纠纷,甚至造成在国际上的被动。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必须分清事件性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民间法对社会控制的作用,在综合性纠纷处置组织机制的领导下,以多元化解手段应对"处置好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民族理论与政策论文 

  这学期我们开设了《民族理论与政策》这门课程,我觉得作为民族院校的一名大学生,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代大学生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更有理由去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制度,为以后社会主义民族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微薄的力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族”一词最早源于古希腊,后来随着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建立,“民族”一词在西方国家被广泛使用,在中国古代它指宗族之属,又指华夷之别。民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族作为一种社会人们共同体,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而又不同于其它人们共同体。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摘自《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程》第二章)

  一个国家要强盛,一个民族要兴旺,都离不开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平等。所以解决民族问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民族问题是在多民族国家中,或在不同国家之间关系中经常遇到的具有民族性的社会问题,是在民族的活动、交往联系中发生的问题。民族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和其他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民族问题最主要又体现在民族平等和尊重互信!

  民族平等团结是立国之本,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解决民族问题:有利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有利于准确把握现阶段中国民族关系的状况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有利于在国际上展示我国民族关系的良好状态,树立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良好形象;同时更有利于为新时期民族工作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和发展目标。

  近年来,由于我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积极深入落实民族区域自制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建设力度,使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地位显著提高,生活水平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弹指一挥间,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少数民族自制地区经济飞速增长!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墓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国家经济在改革开放这三十年间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衣食住行和生活环境、工作条件哪一样都是翻天覆地。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条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义务。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国家经济在改革开放这三十年间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衣食住行和生活环境、工作条件哪一样都是翻天覆地。改革开放是我国为推动生产力发展而提出的基本方针,它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是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法主要有:1、坚持民族平等团结,2、民族区域自治,3、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5、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6、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8、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既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也包含汉族及其居住地区的繁荣发展;既包含少数民族的繁荣发展,也包含整个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既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既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也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既包含民族自身素质的提高,也包含民族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充分体现。

  与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带来了福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更是我国发展的基本国策。 新的目标,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少数民族地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定会走出更加宽敞明亮的道路,未来数十年内,他们生活一定会日新月异,再创辉煌!

  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的正确道路。我们坚决相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民族政策,为社会主义民族事业尽一点微薄之力。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落实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我国经济实力一定会日亦增强,我们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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