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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党规党课讲稿集合简短(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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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党规党课讲稿集合简短一

篇一:

县委组织全县乡科级干部举办“党章党规党纪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培训班”。这一培训的内容可谓宏大,对这样的一次培训学习谈体会,实在太难,只能从概念入手,蜻蜓点水了。

一、学党章,讲信念。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_年11月1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总纲的内容包括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等。习近平总书记说: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再次学习党章,感到现实中有些做法有违党章:一是在提党的指导思想时,一些文章刻意地不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很不妥当的;二是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时,刻意回避了四项基本原则,有的网上文章甚至公开对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进行抵制,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的还想取消党的领导。这是极其反动的,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三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得少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党员干部为富人服务的多,为普通群众服务得少,在政策制定上也是如此。四是一些党员对入党誓词、党员义务没有熟记于心,践行得很不够。

二、党规党纪与国法。党规一词,我们可以从《党章》第四十四条中找到,该条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里的“党内法规”即是“党规”,而且从整句的意思看,“党章”也应包括在“党规”之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党内法规的制定,专门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该《条例》第二条明确: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条例》第四条明确: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条例》第五条明确: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从这里可以看出,党内法规在形式上与党内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区别。

那么,我们又如何解释党纪呢?《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党的纪律条例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现在还有一个概念十分重要,就是“政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党的规矩到底包括哪些?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关于“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也可以这样说:党的规矩包括已成文的党的纪律和未成文的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更进一步讲,党的规矩包括总规矩党章,党的已成文纪律和未成文纪律,还包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

我们还从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角度来理解党的纪律与党的未成文纪律。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本来就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美英好多不成文法没有法律文件,却是法律。比如,美国和英国都是两党制的国家,但这个两党制没有在成文的宪法和法律上写出来,但实际上这个两党制就是这两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的基石,这便是不成文法。我们党的纪律,有的是成文的纪律,有的则是长期形成的传统和惯例,虽不成文,却也是不容违反和挑战的纪律准则。

关于党的纪律和规矩,《求是网》1月31日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文中指出:“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的。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要遵守成文的刚性的纪律,也要遵守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党规党纪适用范围是全体党员,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是全体公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的前提是先要守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于这个主体责任的履行,我以为当前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是严重的:一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干部,只抓业务不抓党建,一把手如此,党委成员更是如此。二是党的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给班子某个成员后便凡事大吉,不闻不问,看看一些单位班子成员的分工文件便知,几乎没有一个单位的局长(书记)是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三是有些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变味了,不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而是去组织看电影、体育比赛、外出参观旅游,把党组织当成了工会。四是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不调研、不布置、不监督,对问题视而不见,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五是党委会商量如何把公家的钱分给个人的事。六是由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个单位里共产党执政变成了公务员执政,看不到党组织在一个单位里起到什么作用。

篇二: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体现了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深化。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强化党章党规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一、真抓实学,把纪律和规矩意识“立起来”。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深刻领会党章党规的实质。一是原原本本学深学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任务,明确了纪委职责定位,只有原原本本学深学透,才能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通过学习党章党规,明确党的纪律要求和规矩,自觉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知道我们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二是统筹结合融会贯通。进一步加深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唤醒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等重要论述的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要把专题学习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的各项规定,找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进一步查摆和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三是以案促学警示教育。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和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树立纪律和规矩的“红线”意识。

二、强化监督,把纪律和规矩责任“扛起来”。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是树牢责任意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纪委既要协助同级党委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又要监督好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二是抓好责任落实。切实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建立覆盖全面的责任网络。今年以来,我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上考评系统,实行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网上在线实时申报和审核并确定得分,通过动态监督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一把尺子,把纪律和规矩执行“严起来”。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立足于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一是回归本职。要把握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不能把严格纪律审查简单地等同于办案,搞单打一。二是转变方式。在坚决立案调查有严重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三是抓早抓小。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不能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坚决克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倾向,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今年上半年,县纪委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干部,实施信访谈话10人次,发放信访反映通知书1份,对1名有信访问题的干部实行签字背书。

四、规范制度,把纪律和规矩笼子“扎起来”。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着力构建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加大治本力度。二是着力推动制度执行。突出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等问题;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三是着力堵塞制度漏洞。围绕近年来发生腐败案件的领域和单位,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要通过纪律审查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压缩腐败行为发生的空间,努力构筑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关于党纪党规党课讲稿集合简短二

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党永葆青春与活力的基石,没有严明的纪律和严肃的政治规矩我们党不可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没有纪律,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就无从发挥,组织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就无从谈起。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共产党的根本属性决定,她必须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需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肌体是否健康,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是否强化直接决定着领导全国人民励精图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中,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只有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总枢纽,才能匡正纲纪,建立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持续,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强化四个教育,抓住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

党员领导干部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部门、各团体的关键核心。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强不强,作风优不优,政治素养高不高直接决定着本部门的发展。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对党的政策、法规、方针、路线、理论、措施,真信、真学、真用决定着党在各级机关的先进性和领导力能否真正发挥。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进行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历史教育和警示教育。

强化党性教育,要重温党的历史,回顾党的优良传统,梳理党筚路蓝缕创业的艰难以及浴血奋战取得胜利的过程,引导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定位,为什么要入党,入了党以后怎么办,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的要求还有哪些差距,自己的言行,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党的要求,某些举动是否背离了党的原则与宗旨,与党员的身份明确不符。

强化纪律教育,要让党员领导干部明确纪律的红线是什么,纪律的高压线为什么不能碰,党章党规都写了什么,明确了怎样的权力和义务,党纪严于国法,既然做了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受到纪律的约束和规范,在党纪和国法面前,没有任何可以任性而为的“铁帽子王”,纪律是能成方圆并一定要成为方圆的根本遵循,无论职位多高,无论官职多大,都不可逾越,违背必受惩罚。

强化历史教育,要用鲜活的事例和历史的兴衰荣辱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反思,为什么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为什么要坚守社会的大道,而要抛却自私自利的小谋?为什么光阴流转,世事轮回,不变的是人间正道是沧桑?为什么历史上的封建王朝总是走不出历史的周期律?为什么毛泽东主席告诫全党同志,从延安到北平是进京赶考,不仅有鲜花和掌声,更应该有纪律和警惕。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历史教育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明党规党纪的思想基础。

强化警示教育,要通过实际案例庭审,模拟法庭、展览展示等方式让党员领导干部在他人的泪水与悔恨中看到自己的未来。贪污受贿、渎职怠职、玩忽职守,在党规党纪的天网面前不可能逃脱,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警示教育的目的不是触动一番,唏嘘几声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要从根本上触及灵魂,不要让别人身陷囹圄的背影成为未来的自己。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楚,手中的权力究竟来自哪里,如何谨慎用权,以纪以法用权,这才是警示教育的落脚点和目的所在。

四个教育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和规矩意识修养,提升个人品质的必由途径。思想的大脑清醒了,健康了,行为才能有的放矢,才能随心所欲不逾矩。

仅靠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织密、织紧制度的笼子。一方面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察法》《行政管理法》等法纪法规切实贯彻落实,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该补充修订的要适时补充修订,该废止的果断废止。另一方面,要加大法纪、法规的执行力度,达到打倒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深化问责监督机制改革,将问责效果真正落实

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敢肆无忌惮,恣意妄为主要原因是漠视法纪的存在,轻视党规党纪的执行力,缺乏责任倒查和终身责任追究机制。拍拍脑袋决策,拍拍屁股走人,人大、政协“软着路”,风光与实惠同行。规矩,纪律,法纪好像“神马都是浮云”,只有利益和自己在官本位映射下权力无限放大才是最实惠的。他们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恶劣思想,想法设法搞利益寻租,想法设法搞权力裙带,想法设法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形成攻守同盟,更有甚者,明的一套,暗的一套,打规矩的擦边球,这都是规矩、纪律缺乏实际效力和执行力的客观表现。其根本是有些党规党纪较为“高大上”,不够接地气,与现实的环境有所脱节,具体措施不够明确。

在党员干部的为政任职中,要加强属性监管与问责监管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犯了错误,违反了党纪党规,不仅要追究党委的领导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单位或部门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能够为党员领导干部任性的权力之手上上一把锁。问责务必严肃,追究务必彻底,该给处分的给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坚决快交快办,绝不迟疑。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让一个坏人得逞。主管部门的监督、组织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让问题曝露出来,用阳光最好的防腐剂晒一晒。

在党员领导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时,对其当时所作的决策建立终身追究机制,决策是否科学,是否严守党规党纪,有没有打招呼、递条子搞权力寻租的问题,造成遗患无穷的恶劣影响,或有个人问题被查出,即使自然人死亡也不可原谅。终身追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规矩的范围中勤勉做事,有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减少或杜绝利益自我的行为发生。因此,深化问责监督机制改革,才能将问责效果真正落实。

三、简政瘦身,减少违犯规矩的机会和空间

党员干部违犯规矩的最根本目的是有利可图,总想通过手中的权力适时“变现”,个别人认为,权力是短暂的,也许会稍纵即逝,而真金白银却是实在的。在国务院一批批简政放权发布指令,地方接招的时候,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仍然抱残守缺,固步自封,逆历史潮流而动,明的政府机关不让审批管理了,却放到了与政府机关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和利益瓜葛的各类协会中,仍然吃拿卡要,肆意践踏规矩和纪律。

要想斩断非法利益的黑链,就必须不择不扣地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的重大部署,政府不该管的,要坚决交还给市场主体,不搞利益连带,管就要管好,不该管而管了就要严厉问责。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简政瘦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腐最好的方式,必须真正贯彻好,落实好。其实,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权力寻租满足一部门的利益之私,不仅是坏了规矩,犯了规矩,更要命的是严重妨害了一方的政治、经济发展,这是不可饶恕的。

我们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实现环境的友好可持续发展需要山清水秀,建构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政治新生态同样也需要山清水秀。只有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守规矩、畏规矩、用规矩,政治新生态才能真正适应社会的发展,党旗的青春与活力的光辉颜色才能永不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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