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纪检委书面说明材料范文(通用3篇)
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纪律检查机关,不隶属于任何部门,受中共中央领导。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向纪检委书面说明材料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向纪检委书面说明材料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x省x县x镇x村,在20xx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一个有经济问题、且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当选“村长”。据村民张xx说,选举开始之前,x某和一些代理人就四处活动,给群众送烟、洗衣粉和糖果,还许下多批宅基地等好处,从而拉走了很多选票。村民郭x说,“x某送给我一条?洛烟?(价值25元),我家两张选票都投给了他”。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xx、xx核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xxx
手机:xxx
第二篇: 向纪检委书面说明材料
我县以招商引资为名,非法强行霸占上千亩耕地,不出示任何手续,他们说县里就有权审批,不卖地就抓人,要百姓认清形势,柘城县就是他们的天下,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下,有些百姓只好向他们低头,他们的所作所为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xxx年7月30日,他们强行将砖卸到我们的耕地里,就这样我们的耕地被他们抢走,8月中旬60亩将要成熟的庄稼被无情的毁坏(夜里他们用推土机把庄稼给推了),他们的所作所为性质恶劣严重的败坏共产党的形象,他们为所欲为,只手遮天不顾百姓生死,我们不甘心,被这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欺压,我们坚信党中央一定会给百姓一个公道。
xxxx年7月30日,我给国土资源部写了举报信,11月10日,市信访办陈守仓来调查此事,说我们越级上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的耕地被霸占,他们不管不问却要治罪与百姓,11月11号,村支书刘纯林打电话威胁辱骂,说我告了他,要我好看,11月23日,派出所说我们诬告,我丈夫被非法拘禁。
百姓的命根子,成了他们捞钱,捞政绩的工具,他们是法律如无物,我们四处上访,却处处碰壁,无人解决,他们说告到联合国,也要他们解决,他们有恃无恐,可我们坚信总有一天,党中央一定会听到百姓的呼声,一定会解救百姓与水火之中,让百姓早日脱离他们的魔掌,他们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自开始抢地,我90多岁的奶奶,和60多岁的母亲,天天失眠,坐立不安,身心倍受摧残,老人家视地如命,三年来,我们颗粒无收生活陷入困境,在痛苦中煎熬,我村和邻村60亩耕地荒了两年多,办了一个占地不足三亩的小厂,前些天,我们找厂里要产量,不但不给,还说我们是闹事,派出所已取好材料,随时可以抓人,我们的地被抢时,我们报案,他们不问,现在却抓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百姓,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他们把百姓的耕地,低价收走,再高于数倍的价格卖出,牟取暴利,坑害百姓,恳请上级领导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落实对百姓的承诺,实现党的“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让法律在百姓这,得到实现,早日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百姓耕地.
买地人:杨红涛具体负责人:镇长刘永涛村支书刘纯林司法所长郑艳平
还有一女镇长姓张
以上所述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你们调查此事,不会让我们受到打击报复,我们希望见到来调查的人员.
注意:
一、标题: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被举报人(单位)信息:须写明被举报人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三、举报人信息:须写明举报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核实情况,反映问题要尽可能详尽表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等,并尽量以条目形式,分段书写有关情况。
第三篇: 向纪检委书面说明材料
一、纪委材料如何转化刑事证据
(一)实物证据的转化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笔录及视听资料。实物证据既包括物体本身也包括物体的痕迹、气味,其特点在于具有原始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纪检监察机关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时必定会附送涉案的赃款、账目清单及相关的勘验、检查笔录。实物证据作为一种“哑巴”证据,易被替换及仿冒。因此,司法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实物证据不能不加分析的全盘接受,应当经过审查后进行转化使用。具体表现在:
1、形式上,应审查证据的来源及调取程序。如物证是否为原物,如原物确属不宜移动或者移动易损坏的,制作的照片、图像或复制物是否能反映原物的特征、与原物一致,是否附有制作过程说明及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制作人员)、见证人及原物持有人签名。如符合上述程序,则可以注明出处后直接使用。如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物证的调取程序,则司法机关应当重新履行调取程序,以使其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特征。
2、实质上,应审查证据是否与原物保持一致。如不能确定是否为原物或者与原物一致的,应要求实物证据的提供人进行辨认,必要时可进行司法鉴定。
(二)言词证据的转化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主要包括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鉴定结论。
1、鉴定结论是由受聘任或者指派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缜密地研究鉴别后作出的书面意见。鉴定人与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因此鉴定结论比较客观公正,司法机关只需对其作形式审查,即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送鉴材料是否真实充分、鉴定过程是否合乎程序、鉴定依据是否准确。经审查,合乎程序的鉴定结论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但应注明其来源和出处。
2、其余的几种言词证据均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受被调取人的心智、情感、所处环境及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的影响。因此,无论证据获取的程序是否合法,司法机关均应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前述言词证据作为证据线索重新向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直接询问或讯问,重新制作笔录,不能将纪检监察证据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3、例外情况:嫌疑人、被害人、证人亲笔书写的自诉材料、证词,只要经过确认是本人真实意愿并制作核实笔录后,可以直接转化为刑事证据使用。或者前述言词证据提供者在刑事诉讼期间死亡、下落不明无法向其本人落实的,如有其它证据印证,可以转化为控诉证据使用。
二、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负责人依法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