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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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党内监督,保障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简称“三重一大”),广泛接受监督,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的决定;
2.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5.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
6.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7.人员奖惩办法及实施;
8.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重要党建工作;
10.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全县卫健系统副股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工会主席;县直医疗单位党办主任、人事科长;基层各单位支部(总支)书记;机关科室正副科长的任免;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投资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3.大额资金物品和设备采购、资产的使用安排;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2.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3.落实局长和局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卫健局有关规定。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决策方可有效。
3.确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根据副职或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4.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机关党委办公室提前准备。
5.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6.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7.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8.作出决策。
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三、参会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党组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组成员,党办主任;党组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各单位院长、支部书记、分管纪检及工会主席,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集体决策民主监督
所有会议决策的事项要通过会议、简报、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但对某些限制公开时间、范围的事项,不得提前时间或扩大范围公示。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其他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追究责任,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七、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