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派驻机构面临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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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XX市纪委的要求,XXX市开展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市纪委成立派出了X个纪检组,X多名纪检干部,实现了对全市X家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派驻纪检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近期通过回顾改革后一段时间自身工作运行开展情况,并结合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当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一、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深。部分驻在单位干部对派驻机构的职责认识不深。有的对全面派驻纪检的作用认识不清,认为人大机关无行政审批权,经费来源单一,直接涉钱涉物的部门少,少有廉政风险,单独派驻人大是种浪费;有的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认识不明,把纪检工作单纯看成查办大案,而不是监督执纪问责;有的把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看成是“找茬”、“挑刺”,甚至认为会影响人大的业务工作。
部分派驻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有的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点不多的认识有所认同;有的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在监督执纪上存在被动“坐等”的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善于做“包打听”、“顺风耳”,甚至担心抓纪检工作会影响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对个别干部办事拖拉、庸懒散等问题“见怪不怪”。
(二)职责错位。“三转”文件出台之后,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和“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都得到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派驻机构仍或多或少地承担了党组主体责任的部分职责,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开展机关工作纪律、公车使用等情况的明察与暗访,替驻在部门拟定制度草案等等。这种情况既不利于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有可能“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也助长了驻在部门的心理依赖。部分驻在部门喜欢在如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物品的发放等具体问题上“征求”纪检组意见,把纪检组推在“前面”,让纪检组进行“审核”和“把关”,让派驻机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被弱化了。
(三)监督肤浅。有的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方法只停留在参加会议、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的层面,对监督对象的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面,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监督对象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无法掌握,缺乏深层次监督。派驻机构有的同志来自于别的纪检部门,或从未从事过纪检工作,由于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对驻在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深,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岗位了解不深入,容易出现脱离驻在单位实际谈监督的现象,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过于超脱于驻在部门的工作,会导致纪检监督与驻在部门工作出现“两张皮”,纪检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面上”。
(四)能力欠缺。部分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问题线索少、参与办案的机会稀缺,会办案、能办案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对“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等执纪审查新要求有些力不从心。有的纪检组至今未办过一个案子,面对案子容易产生“害怕”的思想。部分派驻机构人员较少,成员年龄结构缺乏梯次且偏大,知识结构单一,纪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欠缺,业务培训少,实战操练缺乏,导致派驻机构执纪审查手段少,执纪能力滞后,直接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派驻机构点多面广,派驻干部远离派出机关,有“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派驻单位是外人”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加之上级纪委往往下达任务多、安排工作多、上报材料多,业务指导少、谈心谈话少、培养关心少,派驻干部和委局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的渠道尚未打通,导致派驻干部对派出纪委这个“娘家”缺乏“归属感”。
(五)底气不足。目前派驻机构的监督既不是同体监督又不是异体监督,“裁判员”与“运动员”没有完全分离。比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在驻在部门单列,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奖金仍挂靠在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绩效奖与驻在部门的考核成绩密切相关,因此驻在部门对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拥有一定的掌控权。再比如派驻纪检干部的推荐考察、年度考核测评目前仍由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由被监督对象给监督者考核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这些原因都导致派驻干部履职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或者从驻在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派驻机构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一要抓党章意识。要尊崇党章,遵守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驻在部门党组和派驻机构要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二要抓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注重专题警示教育,确保人大机关风清气正。三要抓纪律执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遵守(不乱说、不吃请、不收受、不请托)“四不”要求,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四要抓纠风惩腐。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同时,要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决查处腐败行为。人大机关虽然不存在对外的审批权,但在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内部财务管理等方面也要防微杜渐。五要抓管理监督。严是爱、松是害。要把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该批的要批、该管的要管,对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六要抓示范带头。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党中央看齐,从领导做起,带头示范,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把该担的责任切实担起来。
(二)厘清关系,转变职能。首先,要明确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实质上是派出纪委的延伸,是纪委的“耳朵”、“手足”和“触角”,代表着上级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所以一定要做好请示报告,紧紧依靠派出纪委开展工作。派出纪委职能部门也要帮助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他们撑腰打气,真正关心派驻干部的生活与发展。其次,要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破除惯性思维,转变自身角色,强化对派出纪委的请示力度,真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职,敢于“亮剑”,严格执纪,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敢于向上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增强履职的责任感。
(三)执纪监督,准确定位。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工作的重心应该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执纪审查工作等等。要明确驻在部门党组与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责与专责,主抓与协抓的关系,注重两者的有机统一,通过督促、协调、建议,为党组分忧解难、出谋划策,精准发力、形成合力,达成共赢。在平时工作中,只要不影响纪检组履行本职任务,也可主动参与驻在部门机关的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为熟悉人大业务和工作情况,才能融洽与人大干部的关系,才能在参与中实现对“监督的再监督”。当然也一定要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了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四)完善制度,注重防范。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上,从权、钱、人、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同时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抓住人大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督和“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协助人大机关党组梳理机关干部人事、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适时补充完善、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好廉政风险的防控。强化对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提出建议,为反腐倡廉工作实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监督提供根本保证。二是要坚持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环节,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节前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廉政预警、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法纪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要充分利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过,绝对不能“小问题先等等,养大了再办”。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五)认清形势,创新方式。“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施已三年,随着反“四风”的深入,明目张胆地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少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变着花样搞变通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通过微信红包、网购礼品等方式,就能“足不出户,礼行千里”,这给传统的监督方式带来更新更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通过善意提醒、谈话诫勉、专项调查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主动深入到“知情”人群中,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的范围。要传递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踩着不变的步伐,抓住一个个时间节点,解决一个个问题,常抓常管、严肃执纪。同时,要注重发挥驻在部门纪检机关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借用“外脑”、“天眼”,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而摸不清廉政风险点的“短板”。
(六)敢于担当,提升素质。正人先正己,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素质、转变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纪检干部,更要严肃查处,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关心、培养纪检干部的成长,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执纪实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