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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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书记就重大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的工作批示精神,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住建城管局从7月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动目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气瓶充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专项行动组织情况
成立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公用股、城乡建设股、城监队等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担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管理股。
(二)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1.重点检查县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摊贩所用气瓶的来源、质量、使用环境和使用方法等,对安全隐患进行多角度、无死角排查。
2.对县内配气站、撬装柜、液化气充装站、换瓶点等高危场所的防火防爆设施、报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从源头控制安全隐患。
3.内业资料方面,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履职情况、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宣传等。
4.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实施清单制管理,形成“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依单考核、以单追责”的机制。
(三)存在问题
1.部分餐饮店负责人安全知识淡薄,不重视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重要性,未安装或将报警器探头随意设置,使报警器不能正常工作。
2.部分大中型餐馆消防管理不到位,灭火器无专人管理,存在压力不足、取用不便、放置隐蔽等情况。
3.液化气配送点气瓶出入库台账不完善。
4.部分户外管道锈蚀,压力表到期未及时校验。
(四)处理情况
1.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单位,现场对其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整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拒绝或逾期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2.督促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制定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记录。
3.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建立压力设备校验记录表。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强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检查制度落到实处,采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督促供气企业加强对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入户安全检查。由各镇人民政府继续深入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现象,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检查情况,形成长效机制。
(三)我局将完善推广安全清单制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整改落实。以更坚决的态度、更细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督促全系统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