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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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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党章》为总遵循,根据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XX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XX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现就新形势下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认识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关系党的命运,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出一系列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有力凝聚了党心民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夯实执政根基,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领导全国人民在改革发展道路上取得伟大胜利的关键所在。只有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凝聚起来,把各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才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组织保证、力量源泉。新的形势下,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主动融入XX建设经济强县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两提两增、四抓、三大举措”等工作部署,坚持以“四个定位”有担当为己任,以实现“两个高于”为目标,以实施目标管理为统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抓基层打基础,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激发,党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但是党的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服务功能不强,“四风”问题存在反弹压力;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缺失,不勤不廉、“为官不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影响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的进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律己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汇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二)把握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XX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党的建设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全局、协调促进,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深度融合,做到党的建设与党的中心任务两手抓、两促进,以从严治党新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坚持全面治理、从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聚焦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既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抓住当前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项,解决现实紧迫问题,又着眼长远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目标任务。聚焦我县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从严选用管理干部,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深化作风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基础。通过坚持不懈努力,各级党(工)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更好地激发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

  (一)从严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从严治党的首位,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指导XX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突出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必学课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教育,开展党史国史、世情国情教育,特别突出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要求,对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实行点名调训。坚持理论学习的实践导向,紧扣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开展专题培训,突出时代性和针对性。把处理重大政治问题、解决经济发展难题等作为检验理论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进行考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抓好经常性党性教育和党性锤炼。开展《党章》学习教育,把《党章》作为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和培训机构必备课程,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生活,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大力弘扬XX精神,深入开展向X等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鼓舞士气,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带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合全县党员教育资源,构建新媒体党员教育平台,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我县现场教育基地,持续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坚持举办流动课堂,加大基层干部党性教育力度。开展“课程招标”活动,认真开发具有本地特色、时代价值的课程体系和教育载体,增强党性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一线、复杂环境和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在实践中锤炼党性。

  3.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注重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人文道德素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4.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多样化社会思想意识,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工)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工)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县属新闻媒体和网站的管理,不断强化《要闻》、《手机报》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在舆论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网络、新媒体阵地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舆论平台,建设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握方向、敢抓敢管、敢于发声。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讲政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讲原则,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按照党性原则处理党内关系,严格按权限、职责、程序、规矩办事,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持讲规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滥用职权,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政令畅通,维护严而有序、依制而行的政治秩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建立健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市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坚持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

  3.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联系点标准,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分层分类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方案审查、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群众评议等制度,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常态化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等活动形式,坚持一月一主题,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吸引力和实效性,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

  (三)从严选用管理干部,建设“四有”干部队伍

  1.树立正确导向,全面客观评价干部。认真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作风要求,牢固树立“四优先、四注重和五不用”的选人用人导向。对推进改革闯关和经济转型、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服务群众和促进和谐等方面敢于担当、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发现,优先使用。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三考合一。突出德、作风和廉政考核,注重实绩考核,从严加强对“一把手”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干部平时考核,突出对重要岗位和承担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干部的跟踪考核。建立健全干部综合考核信息档案,把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无任用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巡察、专项业务工作考核等情况计入档案,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2.严格选任标准,从严从实选用干部。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省委关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动议程序,推行无任用干部推荐。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程序。明确重要岗位选人用人标准和原则,在干部推荐考察中注重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严肃组织纪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廉政审查、组织部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核查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检查等制度,持续抓好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整治,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

  3.消除为官不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探索建立对“为官不为”的教育和惩戒机制,坚持有错问责,强化无为问责,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分类施治,提高治理成效。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单位和部门,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重用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制度环境,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4.强化日常监督,增强干部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突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和关键岗位干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探索建立“一把手”履职表现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严肃处理故意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行为。加强对干部出入境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因私办理出国(境)的,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提出申请和保证,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正式手续。继续加强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健全“12380”举报电话、短信、信访、网络立体监督体系,及时查处举报反映问题。

  (四)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1.优化基层组织体系。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推进街道“大工委”、村“大党委”制,在小区、楼宇和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健全网格党支部、产业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功能党小组等组织构架,通过党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服务联抓,努力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深化分级管理,整合群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力量,落实党建指导员制度,通过依托村建、联合建、单独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把常住人口中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不断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2.强化基层组织功能。突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注重政治引领,把政治功能实现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内容,提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引导教育党员和群众能力。持续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后进村集中整顿工作,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服务能力强、纪律作风强的“双高双强''要求,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要把年纪较轻、学历较高、能力较强、热爱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选拨到专职副书记岗位上来。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的意见》,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代办服务等做法,加大村改居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力度,提升服务工作水平。落实《县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在城市村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村改居村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务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

  3.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认真实施我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围绕提高党员综合素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使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做到“四制”(推荐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化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分类管理,把“互联网+”引入党员教育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按照《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流动党员证》发放和使用,对流动党员实行“一证两表”“三明一评”管理的同时,探索建立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模式。按照《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细化认定标准,规范处置程序,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城市村“三有四化”政策,健全以县、办事处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以奖代补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行、服务群众工作、党员教育等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标准,落实村改居村“两委”干部补贴,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深化村“达标创优”活动,加快推进村活动场所达标和提档升级,积极推进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把村活动场所建成集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居家养老等于一体的综合阵地。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明确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专职抓党务职责,探索设立办事处党员服务管理中心。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办事处领导干部力度。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XX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与评议等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认真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考评制度》,让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用心、有线索举报的领导干部。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利益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作用,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办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3.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规划及部署要求,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加快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完善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对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的监督。

  4.发挥巡察和派驻作用。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XX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健全县级巡察工作机构,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在纪律、作风、廉洁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强化对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的巡察,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追踪问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和改进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研究制定派驻机构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体系,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5.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廉政夜校作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拓展教育载体,开辟反腐倡廉网站、清风微博、手机报等教育平台,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弘扬廉政文化,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设廉政文化阵地,开展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创作传播优秀廉政文化作品,营造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六)从严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与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以上率下,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把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这次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正风肃纪,同时要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手抓专题教育,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党员干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贯彻落实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转作风等各项工作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形成常态、形成自觉。

  3.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坚持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作风的成功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有效措施制度化,推动形成常态长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查、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组织专项检查,持续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

  4.推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认真落实我县《关于县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服务群众方式方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树牢群众观点。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制度。党员干部要经常到基层开展调研,并形成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严格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党员干部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基层联系点,原则上,每个村都要有县直机关联系,每个贫困户都要有党员干部联系;严格落实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办事处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党政领导干部轮值接待上访群众。党员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措施、责任单位,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严格落实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及基层联系点党组织干部群众、基层党支部负责人与所属党员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严格落实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需,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目标和方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党员承诺践诺、在职党员到村报到服务群众、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做法。

  5.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沟通平台,及时回应群众举报和质询。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从严推进制度建设,提升管党治党规范化水平

  1.加强党建制度建设。按照省委、市委统一要求,健全我县“4+4+2”党建制度体系,在县级班子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四项基础制度,在基层完善落实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在党政机关完善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两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指导规范、强化责任落实,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示范推进机制,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试点促带动、抓培训促落实、抓统筹促运行、抓创新促提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辐射带动全县规范推进。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完善制度审核备案办法,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和执行党建各项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和职责,将党建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工)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督查机制,探索完善制度运行状况评估办法,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制度执行不力、不执行制度或破坏制度行为,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机制

  (一)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导向,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党(工)委(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党建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把党建带群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全县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作用。

  (二)健全党建责任考核机制。研究制定从严治党方面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党建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相互融合的双向印证、双向促进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有机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探索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工)委(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健全党建工作述职机制,落实下级各级党(工)委(党组)向上一级各级党(工)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工)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点推行机关、国有企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常态化。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认真界定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建立负面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工)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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