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GB11968-2024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作民用与工业建筑物墙体和绝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作民用与工业建筑物墙体和绝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
2 引用标准
GB5348砖和砌块名词术语
GB11969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11970加气混凝土容重、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
GB11971加气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11972加气混凝士干燥收缩试验方法
GB11973加气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砌块一般规格的公称尺寸有两个系列,单位为 mm :
a. 长度: 600.
高度: 200,250,300.
宽度:75,100,125,150,175,200,250 ⋯⋯(以 25 递增)。
b. 长度: 600.
高度: 240,300.
宽度:60,120,180,240 ⋯⋯(以 60 递增)。
其他规格可由购货单位与生产厂协商确定。
3.2 砌块按抗压强度和容重分级
强度级别有: 10,25,35,50,75 级。
容重级别有: 03,04,05,06,07,08 级。
3.3 砌块按尺寸偏差、容重分为:优等品( A)、一等品( B)、合格品( C)三等。
3.4 砌块产品标记示例
砌块按名称、强度、容重、长度、高度、宽度和等级顺序进行标记。
例如强度级别为 10, 容重级别为 03, 长度为 600mm,高度为 200mm,宽度为 100mm,优等品的蒸压加
气混凝土砌块:加气块 10-03- 600×200×100 -A,GB11968-89
4 技术要求
4.1 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注: 1)表面没有裂纹、爆裂和长高度三个方向均大于 20mm的缺棱掉角的缺陷者。
4.2 砌块的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2 砌块的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尺寸、外观检测方法
5.1.1 量具:采用钢尺、钢卷尺(最小刻度 lmm)。
5.1.2 尺寸测量:长度、高度、宽度分别在两个对应面的端部测量,共量六个尺寸(见图 1)。
5.1.3 缺棱掉角:测量砌块破坏部分对砌块的长高宽三个方向的投影尺寸(见图 2)。
5.1.4 平面弯曲:测量弯曲面的最大缝隙尺寸(见图 3)。
5.1.5 裂纹长度:裂纹长度以所在面最大的投影尺寸为准,如图 4 中 L1. 若裂纹从一面延伸到另一面,则以两个面上的投影尺寸之和为准,如图 4 中( d2+h2)和( L3+h3)。
5.1.6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 将钢尺平放在砌块表面, 用钢卷尺垂直于钢尺, 测量其最大深度。
5.1.7 砌块表面疏松、层裂:目测。
5.2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5.2.1 立方体抗压强度的试验按 GB11971的规定进行。
5.2.2 干容重的试验按 GB11970的规定进行。
5.2.3 干燥收缩值的试验按 GBl1972的规定进行。
5.2.4 抗冻性的试验按 GB11973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d. 产品停产三个月或更长时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某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容重、干燥收缩值、抗冻性。
6.1.3 在受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 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其中不符合表 1 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 10 块时,判检验产品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结果符合相应等级, 若不符合表 1 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 10 块时,判检验产品不符合相应等级。
6.1.4 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 5 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以 5 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其强度级别;另制作 3 组试件,进行干容重检验,以 3 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其容重级别。当强度和容重级别关系符合表 2 规定,同时, 5 组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结果,全部大于表 2 规定的此强度等级的最小值时,判检验产品此两项性能符合相应等级。当强度和容重级别的关系不符合表 2 规定或强度和容重级别的关系虽符合表 2 规定,但立方体抗压强度 5 组测定结果中有 2 组或 2 组以上小于此强度级的规定值时, 判检验产品不符合相应等级。 当强度和容重级别的关系符合表 2 规定,同时,只有 1 组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结果小于此强度级的规定值时,另行按上述方法制作 5 组试件,重新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仍按上述规则判定其强度与容重级别。 5 组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结果,若有不超过 1组小于其强度级规定的最小值时,判检验产品此两项性能符合相应等级,若有 2 组或 2 组以上小于其强度级规定的最小值时,判检验产品不符合相应等级。
6.1.5 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 3 组试件,进行干燥收缩值检验,另制作 3 组试件,进行抗冻性检验。每项性能 3 组测定结果,全部符合表 2 规定时,判定此项性能合格。若有 2 组或全部不符合表 2 规定时,判检验产品不合格。若有 1 组不符合表 2 规定时,可按同样方法,另制作 3 组试件进行检验,有不超过 1 组结果不符合表 2 规定时,判检验产品此项性能合格。有 2 组或全部不符合表 2 规定时,判检验产品不合格。
6.1.6 型式检验中受检验的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容重、干燥收缩值、抗冻性各项检验全部符合表 1、表 2、表 3 规定时,判检验产品符合相应等级。 各项性能检验有 1 项不符合时,应查明原因,调整工艺参数后,另行进行型式检验,直至检验产品合格,才能正常生产。在此期间如产品已售出,应及时通知购货单位。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容重。
6.2.2 同品种、同规格的砌块, 以 500m[3] 为一批,不足 500m[3] 亦为一批, 随机抽取 5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外观检验:其中不合格品不超过 5 块时,判该批砌块尺寸偏差、外观检唤结果符合相应等级。否则,该批砌块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应等级。该批砌块中,尺寸允许偏差不符合表 1 优等品规定的砌块数不超过 5 块时,判该批砌块为优等品;不符合一等品规定的砌块数不超过 5 块时,判该批砌块为一等品;不符合合格品规定的砌块数不超过5 块时,判该批砌块为合格品。
6.2.3 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 随机抽取砌块, 制作 3 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以 3 组平均值与其中 1 组最小值,按表 2 规定判定强度级别。另制作 3 组试件做干容重检验,以 3组平均值判定其容重级别和等级。当强度与容重级别关系不符合表 2 规定时,判该批产品符合相应的级别与等级。
6.2.4 每批砌块的等级根据尺寸允许偏差、干容重两项检验结果中的较低等级判定。
6·3购货单位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会同生产广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可以是表 1、表 2 所列的全部或 -部分。砌块外观验收在交货地点进行。购货单位收货后,砌块的缺棱、掉角、断裂不予复验。复验结果证明生产厂的出厂检验结果是可信的,复验费用应由购货单位支付;反之,由生产厂支付。
7 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和运输
7.1 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生产厂名、商标、产品标记、本批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
7.2 砌块应存放 5 天以上后出厂。砌块贮存堆放应做到:场地平整,同品种、同规格分级分等,整齐稳安,宜有防雨措施。
7.3 产品运输时,宜成垛绑扎或有其他包装。运输装卸时,宜用专用机具,严禁摔、掷、翻斗卸货。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唯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加气混凝土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琨、姜炳年、王运师、叶智和。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加气混凝土协会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 JC 315-8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