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工作两年个人工作感言及体会【优秀4篇】
篇一:主题工作两年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篇一
为做好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以及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4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4〕25号)、《2024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钦办发〔2024〕16号)和《2024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浦办发〔2024〕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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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走好新时代浦北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社区)施策,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社区)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社区)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五)适用范围。行政村、农村社区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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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
(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
(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
(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会计(报账员)、村(社区)文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
(3)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4)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5)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8)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9)搞宗族派性的;
(10)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11)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
(12)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
(13)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1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
(1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16)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
(17)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
(18)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
(1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的人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计划从县镇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参选党组织书记,特别注重从有专业(农学、法学、医学等)背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选调生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以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社区)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社区),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员额的统筹衔接。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
3.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关于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浦组通〔2024〕56号)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员额,可按照2000人及以下的村3人、2001人~4000人(含)的村4人、4001人~6000人(含)的村5人、6001人~8000人(含)的村6人、8001人以上的村7人的标准,由县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从严确定。人口在1万以上、面积大、村民居住分散的特大村,可酌情再增设1名全额补贴村干部。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岗位补贴按照《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钦组通〔2024〕41号)要求落实。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村(社区)优秀青年和“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社区)团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以镇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镇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镇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个自然村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状况。
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人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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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准备阶段(2024年12月中旬)
1.成立机构。在镇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村级设立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等人担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制定方案。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特别是镇、村两级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培训。各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镇为主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严格规范操作、严肃换届纪律、注意防范化解风险为主要内容,重点对县、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和廉洁工作站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进行换届业务培训。
4.分析研判。镇党委会要逐个村(社区)进行研判,掌握每个村(社区)的发展、治理和班子建设情况以及瓶颈制约,建立问题清单,提出对策措施。
5.打牢基础。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进行调研摸底,坚持“一村一策”,细化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特别是对拉票贿选、涉黑涉恶、涉宗族宗教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村霸”插手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镇党委书记要与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正职逐一开展谈心谈话。镇班子成员要与联系村(社区)“两委”干部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4年12月下旬—2024年3月底)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4年12月下旬—2024年1月底)。
(1)前期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社区)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还要经县级党委审批)。镇党委(或县级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居)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同步民主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组织村(居)民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班子成员全程指导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镇党委要派员列席村(居)民小组会议,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协助镇党委开展工作。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县级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县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选举委员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4年12月下旬—2024年3月下旬)。
(1)前期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会议由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要注意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居)民不得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对人户分离的城市居民,提倡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在两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居住在城市社区1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由本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并经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民登记。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居)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居)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居)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各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该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居)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2/3以上,或者本村(居)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名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6)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代表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县级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名单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县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①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3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能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能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审核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②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在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的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名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2024年12月下旬—2024年3月下旬)。
(1)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
(2)提名候选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时,同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4)开好推选会议。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最高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4.其他事项说明
(1)属另选人当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三)统筹后续工作阶段(2024年2月下旬—3月底)
1.做好工作交接。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上届村(社区)“两委”向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将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清单、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抓好思想教育。镇党委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养老补助补贴,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3.召开联席会议。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讨论决定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分工。
4.健全各类组织机构。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集体经济、妇联、民兵组织等村(社区)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健康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
5.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村(居)规民约,健全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治理,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6.落实基本报酬。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和镇政府要做好各村(社区)享受财政补贴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备案。
7.制定培训计划。做好新任村(社区)干部的上岗培训安排,及时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本领。
8.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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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我县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包村(社区)单位主要领导、镇包村(社区)干部在2024年县镇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镇党建办、民政办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建办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民政办重点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标语、板报、横幅、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镇统战、纪委、司法、派出所、宗教、农业农村、卫计所、财政所、国规站、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相关工作经费,根据每个村(社区)人口总数按每人不少于12元的标准划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铺张浪费。镇政府要做好村(社区)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社区),加强具体督促指导。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成立镇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向每个村(社区),特别是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镇向每个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督查指导,做到换届工作会议必到、选举培训必到、考察“两委”候选人工作必参加。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区)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和镇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镇要对村(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严明纪律风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镇村签订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责任状,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要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五)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3月2日前报送镇202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二:主题工作两年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篇二
1、好笋出好竹,好师出好徒。
2、掌勺是最大的乐趣,体味从厨的苦与乐。
3、千教万教教人学法,千法万法只要得法。
4、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5、良好的个性胜于卓越的才智。
6、表扬用喇叭,批评用电话。
7、教师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培养学生的自信。
8、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9、教化之移人也如置邮焉。
10、满园蓓蕾,个个芬芳。
11、我们对孩子只能“雕琢”,而不能“改造”。
12、教学必须从学习者已有的经验开始。
13、爱己之心爱人,律人之心律己。
14、新起点,新方向,我们在阳光下成长。
15、我们的每一个孩子都是好孩子。
16、了解学生是成功教学的关键。
17、每天都抽出时间和孩子单独在一起。
18、一面教,一面学,一面当先生,一面当学生。
19、让我们的孩子快乐的走向阳光,走向明天。
20、用心关注孩子,用心接纳孩子,用心体会孩子。
21、笨鸟先飞勤能补拙,爱心永铸付出无限。
22、道德教育高于知识传授,个性塑造胜于智力培养。
23、心灵和心灵撞击,生命和生命对话。
24、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
25、用真心对待每一位孩子,用爱心诱导每一个心灵。
26、父母教育孩子的过程,也是自身不断感悟和学习的过程。
27、人生的目标在于不断追求,人生的价值在于不断奉献。
28、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关心学生学习生活。
29、孩子是一首美妙的乐曲,教师是拥有神奇魔力手的钢琴家。
30、用心调理孩子们的营养,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从我做起!
31、以真诚拥抱每位学生,用爱心谱写动人乐章。
32、每一个人可能的最大幸福是在全体人所实现的最大幸福之中。
33、能得到家长和孩子的尊敬和喜爱,这是教师的价值所在。
34、唤起创造性的表现与求知之乐是为人师者至高无比的秘方。
35、快乐无价。给予孩子快乐瞬间,收获快乐的永恒。
36、配合老师们工作,照顾好全园的孩子,是我自身职责。
37、爱心是阳光,耐心是雨露,细心是春风,微笑是土壤。
38、工作并快乐着,因为孩子在我心中,我又在孩子心中。
39、给孩子一个多姿多彩的童年,让他们在一页页翻飞的书页间起飞。
40、和蔼可亲的态度,永远是教师良好教态的注脚。
41、我们的教育应该使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42、在达到理智的年龄之前,孩子不能接受观念,而只能接受形象。
43、以仁治校,以爱执教,以诚待人,才可融社会、学校、师生为一体。
44、用我的真诚、执着与爱心,点击学生智慧的键盘,启迪学生美好的心灵。
45、将快乐传递给每一个孩子,让孩子的世界变得更加美丽精彩。
篇三:主题工作两年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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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3月10日闭幕。共有七项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四是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五是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六是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七是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5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于鼓舞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勠力同心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会共有10项议程:一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三是审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四是审查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五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六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七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八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九是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是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批准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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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4次“到团组”,同代表委员们坦诚交流、共商国是。
(一)3月5日下午,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精神
总书记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必须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找准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深入分析自己的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注意扬长避短、培优增效,全力以赴把结构调过来、功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要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牧民收入。
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要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加大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力度,发展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总书记指出,要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牢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把工作做细做实,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总书记强调,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要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特别是要从青少年教育抓起,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党的民族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点。
总书记指出,要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用好红色资源,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史,同时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特别是要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维护各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大问题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二)3月6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医药卫生界、教育界联组会重要讲话精神
总书记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再次证明,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推动预防关口前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快速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综合救治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
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在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要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传统中医药发扬光大。要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疫苗等领域“卡脖子”问题。要继续加大医保改革力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
总书记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体现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建设各方面,培根铸魂、启智润心。要从我国改革发展实践中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要增强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培养更多适应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各类人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
(三)3月7日下午,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精神
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总书记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体现了生态保护的政治自觉。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坚决整治生态领域突出问题。
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响应体系,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
总书记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巩固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大举措。党史学习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要通过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弄清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基本道理,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四)3月9日下午,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三步走”起步之年。全军要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实干精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总书记首先对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习近平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全军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有力抗击疫情,加强练兵备战,持续深化改革,狠抓规划落实,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2024年目标任务,出色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
总书记结合规划实施,就做好“十四五”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开局起步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心意图,聚焦实现建军100年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我军建设“十四五”规划布局谋划和推进工作。要坚持以战领建,加强战建统筹,抓紧推进战略性、引领性、基础性重大工程,加快打造高水平战略威慑和联合作战体系。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性,把我军建设年度计划安排的各项工作往前赶、往实里抓,确保早日落地见效。
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创新驱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科技对我军建设战略支撑作用。要紧跟科技强国建设进程,优化国防科技创新布局和环境条件,用好用足各方面优势力量和资源,大幅提升国防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既定部署扎实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不断释放改革效能。创新的根本在人才。要加强战略谋划、创新思路理念,拿出务实举措,把我军人才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要加强战略管理,优化项目论证方式和立项审批流程,加强重大项目统筹调控。要强化规划计划权威性和执行力,严格责任体系、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加大评估和监管力度,督促规划任务高效落实。要推进我军现代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把资产盘活用好,提高管理使用效益。
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部署要求,把担负的国防建设领域职责履行好。要发扬军爱民、民拥军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汇聚强国兴军强大力量。
篇四:主题工作两年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篇四
x区下辖x个街道,x个社区,其中城市社区x个,村改居社区x个。自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x区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举措,扎实有序推进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的顺序,截至x月x日,已有x个社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一、主要做法
(一)落实“三个到位”,确保“两委”换届有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区、街道分别成立换届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书记为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组织、宣传、政法、财政、民政、审计等x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指挥有力的工作格局。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及时召开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x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资料,为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保障。三是督促指导到位。印发《关于实行x区党政领导分包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建立区党政领导指导分包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处理换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召开一次协调小组会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到“三个清楚”,确保“两委”班子结构优化。一是社情清楚。先后x次组织对全区x个社区进行摸底排查,扎实开展综合研判,及时化解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潜在因素,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民情清楚。区委常委带头深入街道和部分社区开展调研,与街道、社区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同时,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方式,对现任社区班子的工作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可度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三是选情清楚。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x余场,走访党员群众x多户,印发调查问卷x余份,结合征求意见情况,综合分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和学历结构、党员队伍、后备干部等情况,对换届中的硬性指标进行统计研判,提出具体方案,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三)坚持“三个先行”,确保“两委”换届基础扎实稳定。一是培训先行。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提前对换届工作的程序、时间节点等关键问题再明确、再部署,使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换届的流程和操作办法。二是宣传先行。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墙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加大对换届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宣传,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保障先行。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按省定最高标准落实,现村改居社区书记工作报酬为xx元/月,城市社区书记工作报酬为x元/月(含五险),营造拴心留人环境。同时,组织在全区开展了“严肃换届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专题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区关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换届纪律,为换届选举扎实有序进行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四)严把“四道关口”,确保“两委”换届全程依法依规。一是严把“程序关”。制作了《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把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细化为x个重要阶段xx个具体环节,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不变通。二是严把“审计关”。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同步开展了对x个社区居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把“选人关”。严格对照不宜确定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x种情形,经由街道党工委对各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初审后,区换届办会同纪检、政法、法检、公安、信访等x个部门,对x名预备人选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取消候选人资格x人,坚决防止“带病使用”。四是严把“纪律关”。编发《x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x余本,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x本,发放“九严禁、十不准”“六个做到、六个严禁”“十类不宜确定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宣传海报xx余份、画册x余份,在区委和各街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与预备人选签订“三项承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x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平稳有序推进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然存在一些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管辖人口多和“两委”职数偏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在x个城市社区中有x个社区居民都在x人以上(其中,x个社区居民人数达xx人以上),换届后职数偏少将对社区治理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社区岗位待遇低,吸引力不强。随着大量事务性工作涌入社区,社区干部整天忙于应付事务性的工作,且工资待遇不高,加之来自各方面的工作压力比较大,社区党组织书记出路还没有完全打通,向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选拔的政策渠道未得到真正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吸引力不强,造成年轻有为的人才流失。三是部分村改居社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给选举组织工作的实施增加了难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通过引导,确保将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导社区换届各项工作,切实强化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其他组织的统一领导,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建立书记抓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带头联系村改居社区和换届难点社区。坚持区、街道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包社区,抽调熟悉社区情况、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带队开展换届工作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苗头性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换届情况,提前梳理分析可能影响选举的各种风险点和不确定因素,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帐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二)将强化宣传教育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营造舆论声势,进一步打牢换届选举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和办法,强化党员群众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的积极性。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严肃政策法规,教育各级干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换届工作。同时,在宣传内容上,侧重于对社区干部应具备的标准条件以及如何做一个合格选民进行宣传,教育社区干部及广大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引导群众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换届工作,使广大选民真正明白应该选什么人,不应该选什么人,如何选好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党组织换届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以积极的心态参加配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明确专人负责解释回答有关政策内容和群众咨询,解答时做到严格、依法、严密。
(三)将严格换届程序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持依法选举、任人唯贤、公开公正,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直接接受群众监督,使选举工作真正实现“阳光操作”和“阳光选举”,以扎实认真的态度取信于民。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确保稳定原则和强化党组织领导原则,把好选委会产生关、推选关、选举关。
(四)将严肃各项纪律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严肃选风选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对因工作的疏忽或失误在选举中或选举后引发事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败坏选举风气的各种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做到有详细具体的工作预案。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到社区,及时掌握选举工作动态,及时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涉嫌不正当选举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反馈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情况,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持续保持打击不正当竞选行为的高压姿态,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将选优育强班子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坚持“三有三带”标准,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核定干部职数,大力倡导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班子交叉任职,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社区“选”、上级“派”、社会“招”等多种方式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同时,对照“十不宜”情形,严格组织考察,坚决把那些违法犯罪、x、不守规矩的人员拒之门外。针对换届后新任社区干部工作不熟悉、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按照“选优、育强、管好、用活”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调训、外出学习等方式,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升以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