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精彩3篇)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确立了为天下劳苦人民谋幸福的目标。下面给大家分享有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心得总结。欢迎阅读!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精彩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篇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 篇一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实现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xx〕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使命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成效逐步显现。20xx年至20xx年,全省累计实现55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一大批贫困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多,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中的短板,扶贫任务艰巨繁重,扶贫开发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没有贫困人口的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20xx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截至20xx年底,我省还有53个贫困县、8103个贫困村、576万贫困人口,要如期实现这些地方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艰巨,时不我待。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从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认真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贫困县、一个贫困村、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圆满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使命。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576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53个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三山一滩”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对贫困县实施分类分期脱贫管理,其中国定贫困县中兰考、滑县在20xx年实现脱贫,省定贫困县在20xx年以前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在20xx年前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3.坚持精准扶贫,推进精准脱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
4.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5.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6.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合理配置扶贫资源,统筹兼顾好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300多万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他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多万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严格按照脱贫标准和脱贫任务进行精准考核,脱贫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贫困户脱贫的由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级初核,县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村脱贫的由村级申请、乡级评议、县级初核后,市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县脱贫的由县级申请、市级初核后,省里组织考核审定,并报中央备案。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的贫困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标准另行制定。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实行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制定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各级党委要按照20xx年全面脱贫的目标进行总体谋划,出台脱贫攻坚的政策意见。各级政府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把扶贫开发列为一号专项规划,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明确各自扶贫开发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53个贫困县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算好明细账,倒排工期,细化措施,落实任务。8103个贫困村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贫结合,坚持“五规合一”,因地制宜,找对路子,制定分期分批脱贫规划。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与责任,按照精准扶贫措施和脱贫规划,主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与脱贫规划的衔接,制定分年度的帮扶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规模、脱贫成效目标等具体措施。对非贫困县的贫困村、非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实行同样的脱贫扶持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成果,研究编制贫困人口分类扶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政策足额安排落实财政资金。
(六)落实“六个精准”要求。扶持对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实行精准化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省市县有信息平台,建设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实现网络数据对接共享,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项目安排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需要什么样的项目就安排什么项目。资金使用精准,资金跟着项目走,规划好的扶贫项目要有资金保障,要及时足量,不能搞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项专用,专资专审,专户专管,跟踪问责,避免“跑冒滴漏”。措施到户精准,坚持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和贫困类型施策,扶贫措施要符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村派人精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派驻的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具备完成扶贫脱贫任务的能力素质,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调整更换,不能滥竽充数、贻误战机,不能挂名扶贫。脱贫成效精准,要在精准脱贫上下功夫、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真正让贫困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认同感,力戒“数字脱贫”。
(七)加强转移就业脱贫。贫困地区要围绕脱贫攻坚谋划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群众创业、提升产业集聚区等发展载体支撑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更多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到城镇落户,实现稳定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大贫困地区与城市地区产业对接力度,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劳务和外派劳务。鼓励市县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与发掘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起来,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基地靠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剩余劳动力富集地靠近、特色优势产业向具备优势资源和相应产业基础的地方靠近。培育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园区。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九)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就地脱贫难度大的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地区的43万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居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继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解决群众想搬却搬不起的问题。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十)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按照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规划,结合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对贫困地区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对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贫困地区,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结合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统筹生态资金使用,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贫困地区的生态脆弱区,积极实施易地搬迁扶贫。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政策,完善贫困地区的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林业融资方式,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快贫困地区林业产业发展。
(十一)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完善教育扶贫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实施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完善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培育一批乡村学校名师、骨干教师。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完善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出台具体的资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二)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落实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广泛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200多万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方要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制定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十四)积极探索资产收益等扶贫新模式。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或贫困残疾人。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积极探索合作扶贫新模式,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流通组织、新型农民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分散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人口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
(十五)做好临时救助扶危济困脱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对那些遇到突发灾祸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济和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制约发展瓶颈
(十六)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高速公路网连接我省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投入我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铁路、公路建设,提高补助标准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符合国家规划的公路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进“渡改桥”等民生工程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贫困县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十七)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快实施数字广播电视入户工程。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十八)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十九)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三山一滩”地区脱贫攻坚。出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实施新县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出台差别化政策加快推动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步伐。用足、用活、用好国家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政策措施,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强力推进《河南省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工程规划(20xx-20xx年)》《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方案》实施,切实加大“三山一滩”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能力,确保“三山一滩”扶贫开发攻坚取得实效。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二十)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对8103个贫困村中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涉农项目资金安排条件的,按照应扶尽扶的要求,三年内落实完成。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市县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20xx年起通过争取中央和地方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省里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出台具体办法,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一)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积极争取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豫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成立河南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相结合,更好地解决搬迁扶贫、基础设施扶贫和产业扶贫资金不足的难题。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支持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并购企业、合作开发,探索信托扶贫开发基金化改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宽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二十二)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支持向国家申报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二十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相关科技计划对科技扶贫的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统筹资源设立专项成果转化资金,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农村信息化站点。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偏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与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十四)完善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要结合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向建档立卡贫困村派驻村工作队,落实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动员党员干部与派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负责人。主动与中央直属定点扶贫单位搞好对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队员的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队员驻村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队员下得去、待得住、安下心。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二十五)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七、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六)加强扶贫开发理论研究。围绕脱贫攻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紧扣中原区域扶贫特点,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深入总结我省扶贫开发的实践经验,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扶贫开发理论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体系建设作贡献。
(二十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省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八)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有计划地做好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省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报道扶贫开发取得的实际效果、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宣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扬社会帮扶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营造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对在扶贫开发中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荣誉,大力表彰。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九)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实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脱贫攻坚制度,帮助所联系的贫困县制定和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定期到所联系的贫困县督察督导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加快发展、贫困村达标、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责任,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保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等工作。贫困县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每年向上级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十)改进贫困地区干部选拔使用机制。统筹全省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县、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力度。
(三十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十二)严格脱贫考核督查问责。认真落实《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指标由生产总值转向脱贫成效。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省市县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三级督导组,严格督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严厉批评,直至追责。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各级财政安排的预拨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支出进度要达到90%以上。对纳入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扶贫项目,凡因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财政部门的责任;凡因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三十三)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成立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省委分管副书记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各市县都要成立相应的攻坚领导指挥机构。强化各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四)实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承担本意见规定脱贫攻坚任务的各单位,在与其他相关部门、市县特别是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接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的配套政策文件,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所有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省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十五)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篇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 篇二
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xx〕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xx〕14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蒙〔20xx〕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措施与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结果相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镇之力,集全民之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思路
按照提出的“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县“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部署。紧盯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逐级签订责任状、制定任务书、划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规划引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以产业扶贫为重点,以“整村推进”为抓手,以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易地搬迁、金融扶贫等为着力点,以政府兜底为保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实现791人脱贫;20xx年实现977人脱贫;20xx年实现946人脱贫;20xx年实现913人脱贫。到20xx年底,全镇贫困人口3627人全部脱贫,3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到20xx年底,全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工作
根据识别结果,针对致贫原因,明确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各对口帮扶单位、帮扶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到户的帮扶工作。派出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帮扶工作,确保扶贫政策和社会资源精准滴灌到相对贫困户。
(一)实施产业扶贫工程
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根据贫困村自身条件,积极探索适宜贫困村特色的种养业,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统筹使用扶贫资金,提前谋划种养业扶贫项目,依托土桥现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扶持建设蔬菜大棚项目,到20xx年底,实现全镇蔬菜大棚规模种植300亩以上。许疃、土桥、小圩、陶庙、吴刘等村(社区)可依托塌陷区水面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同时鼓励贫困群众向周边发展特色养殖的致富带头人学习养殖技术,提高致富能力。
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支持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创新光伏电站集中建设、补助资金统筹的运行模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到20xx年底,基本形成钟庙、卢老荒两个村级光伏电站带动周边户用光伏电站协同发展的良好势头。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扶贫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我镇采煤塌陷区良好的生态资源和尉迟寺遗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开发原生态体验、观光采摘、垂钓休闲、农家乐、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引导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脱贫。
(二)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一是加强教育扶贫。救助贫困户子女入学,依托爱心协会等社会慈善团体,对正在接受中小学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补助600-1000元;对新考入大学的特困生、孤儿一次性资助5000元,且大学期间每学年资助1000-20xx元;积极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大学期间每学年补助3000元。二是加强文化扶贫。开展以“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和“孝老爱亲、扶贫济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家庭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增强邻里互助合作和共同富裕意识,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礼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倡导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三)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加强医疗救助扶贫。一是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支付后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户,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1000-4300元。二是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救助力度,对有瘫痪在床、白内障患者或精神疾病人员的贫困家庭,根据不同类型,分别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贫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等惠残工程。三是全面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四)实施社保兜底扶贫工程
建立农村低保户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开展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
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扶贫工程。建立住建部门危房改造信息与贫困人口危房改造需求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五)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加快推进易地搬迁扶贫工作。制定易地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贫困群众向矿西、土桥、赵集等中心村搬迁。合理安排解决搬迁贫困户安置、生活问题,统一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实施。完善搬迁后续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到20xx年底,确保所有符合搬迁条件,具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
(六)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鼓励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协调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服务,确保应贷尽贷。帮助有资金需求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解决资金短缺难题。
(七)实施就业培训扶贫工程
一是对失地农民、易地搬迁户等贫困人群开展实用农业技术培训、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通过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二是依托许疃镇农民创业园,计划引进规模企业5家,建设标准厂房18000平方米,为符合企业用工标准的贫困人员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八)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加快推进社会扶贫工作。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积极对接定点帮扶许疃的县直单位,建立县直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队(扶贫专干)驻村全覆盖的定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开展“企业帮村”活动,倡导民营企业包村包户扶贫,建立社会爱心人士帮扶平台,确保帮扶项目发挥效益。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扎实做好建档立卡,统一识别标准、统一数据口径,严格识别程序,把好关键环节,精准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信息,认真制定扶贫对象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和脱贫责任清单,确保底数清、户情明、措施准、责任实,做到“一村一策一部门,一户一法一个人”,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建立扶贫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制定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对出列的贫困村,在攻坚期间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实行精准识别工作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扶持对象精准识别、公开公正、经得起检验。
(二)建立队伍保障机制
建立与精准脱贫攻坚要求相适应的镇、村两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镇成立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镇长李克风任组长,张敬华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站所办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一个办公室、八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扶贫工作领导组织,明确村级扶贫专干,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对接,稳步开展。
(三)建立舆论引导机制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增强脱贫攻坚的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生动报道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典型,加强扶贫开发交流合作,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考核监督机制
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以贫困户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指标,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纳入镇对各村的综合考评内容,对各村两委班子实行严格考核。对扶贫实绩突出的,年终考评予以一定奖励;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约谈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加大对定点帮扶工作和驻村干部的考核力度,实行月报、季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公告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坚持做到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加强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全镇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分析梳理,并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通报督查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定期对各村(社区)、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的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宣传好,动员好,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镇齐心协力打好脱贫攻坚的政策组合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篇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 篇三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落实,扎实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和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实施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围绕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谋划实施了“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打出了一套具有甘肃特色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合拳,产生了巨大的政策效应,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实践证明,我省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契合中央精神,符合甘肃实际,顺应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愿望,必须持续推进,抓实见效。当前,我省仍然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剩余贫困人口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上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强化“一号工程”意识,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持导向不变、重点不移、靶向不偏,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确保到20xx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落实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为抓手,坚持全面小康与脱贫攻坚同步推进,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协同实施,坚持夯实基础与提升能力联动攻坚,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互促共赢,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瞄准既定目标不动摇,对接中央政策完善措施办法,紧扣重点难点增强脱贫成效,强化使命担当推进“一号工程”,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实现“两个确保”。“十三五”前两年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以上,后三年抓好巩固提高和冲刺扫尾工作,到20xx年,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75个贫困县(含17个插花型贫困县)脱贫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到20xx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实现“六有五通”。到20xx年,实现贫困村有特色富民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有互助资金协会、有标准化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新村新貌,通沥青(水泥)路、通安全饮水、通动力电、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要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探索生态脱贫、绿色发展新路子,实现产业强、群众富、生态美,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开发式扶贫方式,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保障贫困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志,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脱贫成效为目标,充实完善“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推动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
三、完善落实“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四)实施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继续夯实建档立卡基础,定期核查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重点看有无将真正的贫困户排除在外、有无将富裕户纳入扶贫对象、有无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贫困户的行为,有无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现象,逐户逐人彻底核清基本情况及致贫原因,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健全完善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乡镇和驻村工作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强化县乡和行业部门数据审核责任,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创新精准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全省精准扶贫施工图、任务书、时间表,实施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做到“平台8个准”、“村级5张图”、“户户3本账”,即大数据平台对象识别认定、家庭情况核实、致贫原因分析、计划措施制定、扶贫政策落实、人均收支核查、对象进出录入、台账进度记录“8个准”;村级绘制贫困人口分布、贫困人口致贫原因统计、贫困村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贫困人口进出动态统计“5张图”;贫困农户建立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3本账”,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力量精准帮扶到位,提高脱贫攻坚精准管理水平。
(五)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支持计划》,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重点扶持发展以玉米、马铃薯为主的旱作农业,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促进林果、蔬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培育提升油橄榄、茶叶、花椒、核桃、百合、玫瑰、油菜、小杂粮、油用牡丹、甜高粱等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仓储、冷藏、市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扶贫产业品牌,增强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20xx年实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对贫困村的全覆盖,每个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到20xx年每个贫困县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继续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创建旅游强县和旅游名镇名村,开发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生态风光游等乡村旅游,扶持建设一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林)家乐,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认真组织实施世界银行贷款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在16个项目县(区)240个项目村推进综合产业链发展、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支持、产业扶贫机制研究与推广,为项目管理与监测评价创造经验。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库区后续发展。
(六)引导输出劳务脱贫。继续实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鼓励能人带动务工,打造提升“陇原妹”、“陇原月嫂”、“陇原巧手”和兰州牛肉拉面等劳务品牌,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劳务输转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免费开展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精准培训,对“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对务工青年开展3个月左右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对在岗务工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20xx年实现新增“两后生”和贫困地区有需求的劳动力全部得到培训;20xx年每个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掌握1门致富技能,实现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全面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建立健全贫困农民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实施易地搬迁脱贫。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制定推进方案,以县城、乡镇、中心村、旅游区、产业园区等有创业就业机会的区域为主,采取整体搬迁和灵活安置方式妥善安置。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集中安置区按需建设商场、学校、医务所、文化体育场所。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发展后续产业,强化对搬迁群众的培训,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抓住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优惠贷款政策机遇,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到20xx年底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完善落实《精准扶贫生态环境支持计划》,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恢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的新路子。退耕还林还草、天然草原保护与建设、草原鼠虫害防治、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补偿、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大力发展兼顾脱贫与生态效益的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扩大贫困县区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到20xx年退出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15—25度水源区坡耕地等1000万亩以上。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将贫困县高深山区易地搬迁后退出的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全部纳入国家和省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优先支持移民搬迁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作为生态建设用地。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草管员、湿地管理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大力开展贫困县国土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水利和梯田建设,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完善落实《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全省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免保教费,在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1500人以上的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到20xx年实现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为重点,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年发放20xx元助学金,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技术技能培训。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依托校企合作,鼓励跨地区、跨专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创新中高职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加强《精准扶贫卫生支持计划》与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即时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落实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加快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20xx年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提高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选派省市县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积极推动惠及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继续实施《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三四类低保对象退出后,新增对象在贫困户中评定。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线和脱贫线“两线合一”。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15%,改善供养条件。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到20xx年底实现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对贫困村全覆盖。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统一标准,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十三)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抢抓国家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全面实施“6873”交通突破行动、“6363”水利保障行动。加快实施《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争取实施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我省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积极争取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资和信贷资金投入我省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有序推进人口较多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全力推进引洮二期、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大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加大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建设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继续落实《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xx年完成未通水到户的26万户全部通水入户任务,并尽早实现全省农村贫困群众稳定、安全饮水目标。加快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村动力电覆盖支持计划》,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到20xx年底实现贫困村户户通照明电、自然村通动力电。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十四)加快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统筹开展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保证房屋质量,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20xx年前完成63万贫困户危房改造,基本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农村脏乱差、垃圾污水治理、人畜分离、改厕和村庄绿化等问题,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十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继续实施《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抓住国家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政策机遇,落实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探索ppp、委托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大力推进农村电商、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信息化运用,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强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支持本地结算的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在我省推广发展,打造具有甘肃地方特色、地域特性、市场容量的电商品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上网销售;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服务范围,实现一网多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在贫困村建设以现代流通为主导的村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率。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20xx年物流、快递服务基本覆盖贫困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十六)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片带脱贫攻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加快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老区建设专项扶贫资金额度,积极配合开展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我省藏区、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加大“出彩工程”等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力度,促进清真产业、畜牧业、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扶持力度。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七)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积极争取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要单列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当年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并加大省级投资补助的比重。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三大片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在贫困地区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健全落实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严格落实“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将省市县三级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向全社会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电话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资金阳光运行。
(十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落实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改进和完善各类优惠贷款贴息办法,统一贴息标准,简化贷款程序,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攻坚。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村危旧房改造、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扶贫领域。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继续实施总规模400亿元的产业“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由省级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小额信贷支持,银行对农户免抵押、免担保。发挥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贫困家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投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措施办法,对确无经营能力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由县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负赢不负亏,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8%,并提供技术培训、安排就业,提高稳定脱贫能力。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0xx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全覆盖,探索利用信贷资金放大互助资金规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试点推广,对贫困户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金融干部在贫困地区交流挂职。
(十九)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认真落实《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修复与治理、财政专项扶贫等方面的涉农资金(含基本建设基金),以及政府间帮扶资金进行归集整合,由县级政府在省级相关部门指导下,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整村推进和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统筹安排、捆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整合资金重点支持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到户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健全形成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
(二十)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二十一)强化科技、文化、人才支撑。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干部人才支持计划》,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对贫困地区具有竞争潜力的特色产业进行全产业链升级攻关研究与示范,强化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到20xx年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2至3个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贫困县建成2至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快实施《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整合文化资源,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着力打造文化富民产业品牌,到20xx年实现全省贫困乡镇综合文化站、贫困村综合性文化中心(乡村舞台)全覆盖,推动贫困地区县乡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和一线岗位流动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贫困地区育才、引才、用才、流才的社会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倾斜。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二十二)提高社会帮扶实效。不断创新完善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与省外对口帮扶地区、单位和企业的协调联系制度,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中央企业对我省扶贫开发的更大支持。建立精准对接机制,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积极衔接与东部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我省贫困地区流动。积极参与“携手奔小康”行动,争取经济强县(市)结对帮扶我省贫困县,积极引进发达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我省贫困村结对帮扶。积极实施省工商联组织的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鼓励、调动和吸引省内外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精准扶贫。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做大做强“爱心扶贫基金”等社会帮扶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二十三)推进双联行动和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双联行动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作用,统筹运用好双联干部与驻村工作队两支力量,切实推进双联行动和脱贫攻坚行动在目标任务、帮扶力量、资金项目、培训资源方面的“四个融合联动”。着力打造双联工作品牌,提高帮扶工作实效,注重把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六项任务”与宣讲“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范文网 贫政策、帮助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加强贫困村社会治理、提升贫困村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双联干部在扶贫攻坚主战场经受锻炼、锤炼作风、提升能力,实现打造“三大工程”与推进扶贫攻坚的互促互推。建立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认真落实《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在精准扶贫中的“管道”和生力军作用,积极参与建档立卡和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审核工作,逐户找出致贫原因,列出需求清单,研究提出分类施策的具体办法,制定到村到户个性化的帮扶措施,提高驻村帮扶工作实效,推动“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加强对双联单位和驻村干部的考核,做到贫困群众、贫困村不脱贫,双联单位不脱钩,驻村工作队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双联干部和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十四)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成立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领导小组、省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省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健全落实省委联系市州、省级领导包抓县(市、区)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推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调整、加强和完善脱贫攻坚领导机构。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
(二十五)健全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脱贫任务重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的总体目标,科学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并就相应目标细化完善为可核查、可量化的指标体系,逐项推进落实。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省委省政府重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县比照省里做法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衔接的目标责任体系。要强化行业扶贫责任,按照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牵头制定“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省直部门,要加强政策梳理和对接争取,充实完善专项支持计划,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到村到户措施落实。
(二十六)加强脱贫攻坚考核督查力度。认真落实贫困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既要确保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又要把“两不愁、三保障”作为衡量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标准,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考准考实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绩,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多维度地督促检查“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只看收入指标,忽视其他指标的倾向,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督查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认真落实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时序指导目录。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按计划提前退出的贫困县,进行表彰奖励。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二十七)严肃追究虚假脱贫责任。严格执行“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实施办法,明确市、县、乡、村各级对脱贫结果认定真实性的责任,着力防止和根除“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问题。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检验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问责制,强化县(市、区)和行业部门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把关责任,对于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特别要对故意弄虚作假、授意编造脱贫数字、出具虚假文件材料、指使数据造假,让贫困人口“被脱贫”的现象,按照“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逐级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并指名道姓一一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二十八)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区,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深入推进先锋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作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九)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强化乡镇扶贫工作站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省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深入挖掘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广泛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树立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建立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