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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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篇一
双流县位于成都市南郊,地处川西平原与川中丘陵交接地带,全县覆盖面积1067km2,辖25个镇(街道办),183个行政村,1480个村民小组。全县平均人口密度为870人/km2。境内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包括平原、浅丘和低山三种地貌类型单元,其中以丘陵和平原为主,仅在东部有少量低山区。地质构造上,我县位于新华夏系第三沉降——四川盆地西部边缘,县域西部属成都凹陷,东部为龙泉山断裂褶皱带。独特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构造条件,加之人类工程活动频繁,使我县成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一、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xx年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省、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编制了《双流县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双流县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全年共投入避让搬迁补助金近百万元,搬迁受地质灾害危险户50户(涉及合江、三星、万安、煎茶、白沙、兴隆6个镇),解除了地质灾害危险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在地质灾害高发期加强了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各部门、各镇各施其职,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地质灾害对我县造成的损害。
二、20xx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我县地质灾害发育受区域性降雨十分明显,每年5—9月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是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特征,多样地形、人口集中、交通发达、人类工程活动频繁,也是我县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xx年我县旱涝强度接近常年水平,年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为16.4oC。全年总降水量正常在850mm左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暴雨、洪涝主要发生时段为5-9月,以7-8月为盛。洪涝主要集中于金马河、府河、杨柳河、江安河、鹿溪河等沿岸,太平、合江等地区也有发生。县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办),特别是丘区各镇应根据气象预测,认真结合当地天气预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落实好防范应急措施,将地质灾害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地质灾害类型预测
根据我县地形地貌情况及历史上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来看,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类型,地质灾害规模一般以小型为主,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分布在我县东山片区各镇。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我县地形多样、人口集中、交通发达,人类经济活动频繁,预测20xx年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我县一些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带。此外,西航港街道原成都牧马山芒硝矿厂废渣堆积也是地质灾害危险点之一。相关镇(街道办)和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对丘区土地整理、群众建房选址的指导,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发生。
(四)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预测
降雨量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县每年汛期降雨量都占到全县降雨量的80%左右,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都集中在汛期。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时段仍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9月时段里。
三、20xx年我县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我县地理位置,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影响和诱发因素、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及特征,20xx年我县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为:东南部龙泉山脉断裂褶皱带、深(浅)丘、牧马山等区域。
上述区域主要分布在大林、三星、永兴、合江、太平、正兴等一带,地形差异明显,构造活动强烈,岩石破碎,裂隙发育,容易引发地质灾害。在持续降雨(或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以上区域人类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工作,认真做好“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工作。
(二)地质灾害危险点
20xx年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已完成,确定了我县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威胁程度及具体防治措施。20xx年2月28日-29日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新报太平镇小埝村、桃源村地质灾害点进行应急调查,认定新增18处地质灾害点,涉及受威胁农户47户,目前我县现有地质灾害危险点77个,受地质灾害威胁户319户。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情况,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监测负责人。
四、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 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对县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主要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道办)、厂矿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办)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
20xx年,我县将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各镇(街道办)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认真按照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办)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降雨天气预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县政府将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及时上报。
(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灾能力,建立和完善县、镇、村、社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防灾措施,尽量将地质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避让与治理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20xx年我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70户农户实施避让搬迁,同时确保地质灾害、监测、检查、治理等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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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篇二
相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武隆县“6.5山体垮塌地质灾害发生后,开展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同时。区政府于6月8日和7月1日召开的两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工作进度,尤其要抓紧完成紧急避险搬迁户的搬迁及大湾镇“手爬岩”危岩等8处特别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教委、区移民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一)对所属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工作内容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排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否可能扩大和变化,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排查是否做到八落实”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除开展上述两个方面的排查外,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要排查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4.对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地质隐患点排查。专业技术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查评价报告、勘查设计报告和工程治理等技术资料进行详细自查。
二)大整治工作内容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完善;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用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大执法工作内容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宜开采而开工建设开采的
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四)及时按要求报送《地质灾害大排查明细表》和《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建立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完成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大排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和汇总表。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煤监、支铁办等将排查和复查结果报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 〕77号)职责划分。按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整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大执法工作内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对所有地质灾害点逐一建立防治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村(居)组等基层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和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灾害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区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
区发改委(支铁办)全面负责铁路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交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移民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房管局、交警支队、区中小企业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包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签订《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注重培训。要充分利用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传单、现场宣讲等各种手段,二)搞好宣传。采用电视、广播、报纸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狠抓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防灾知识宣传工作,对受威胁群众、中小学生,以及镇村干部、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地质灾害全民预防的目标。
强化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三)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突出重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统筹兼顾,四)全面深入。点面结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既要全面发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地质灾害极易发区、高发区内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出现险情且急需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区级有关部门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并于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每月14日、29日前将区领导带队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日、15日前将全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区政府名义报市国土房管局;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每月13日、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将全区工作总结以区政府名义报市国土房管局,同时抄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篇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篇三
我镇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条件相对复杂,存在不同程度地质灾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不断加剧,地质灾害已成为我镇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20xx年我镇地质灾害概况
20xx年,我县雨量总体较少,台风较少,受汛期降雨天气的影响,我镇部分村引发了一些小型山体滑坡、崩塌、山体裂缝等地质灾害,如古石村黄耀章等5户房屋建在滑坡体上,房屋出现裂缝,地面涌水;上登村温运蒸等四户房屋建在滑坡体脚下,我镇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及时报告、发放两卡,并请专家现场勘察。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20xx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xx年我县降雨趋势分析
根据上杭县气象局分析预测:预计20xx年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总降水量接近常年至略偏少。春季降水量偏少,可能发生气象干旱;雨季降水略多,期间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局部将出现洪涝灾害;夏季海上生成台风偏多,可能有2~3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2、20xx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我镇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及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低丘陵山区,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空间上主要分布在白玉、古石、新丰、新塘、璜岗、上丁、六甲等村。崩塌主要分布于县道、省道、国道沿线、矿业活动热点地区,若存在高台阶作业或底部掏采岩体张力平稳破坏,也极易造成崩塌(如采石场)。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镇内丘陵区,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厚度较大,在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水土流失。
(3)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各红层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强降雨诱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4月-10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村(居)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以村(居)委会主任负责制和有关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全县汛期为4月至10月。镇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汛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及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并书面上报镇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一是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村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巡查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二是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区。镇防灾工作小组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各村(居)应做好监测工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危险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在50-150mm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村(居)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
3、当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村(居)委会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镇政府将成立由各有关单位组成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救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四)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镇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村(居)及城区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速报要求:要按情况准确、上报迅速、镇为基础的原则。
2、速报内容:负责报告的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六)《防治方案》的实施
建立镇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镇长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挂钩村的镇领导、城区国土分局局长、村支书、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监测工作。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见附表),各村(居)要成立地质灾害预警群防群测小组,形成镇、村、村民小组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预防责任人,在主汛期要加强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